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6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教育 
案號
12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沈震東 
案由
建請體育局在北區設置游泳池,以利區域居民對水域安全認識及推展全民運動發展。 
說明

北區人口密集,現有運動場館及水域運動設施不足,影響居民參與運動及學習水域安全知識。建議體育局在規劃全民運動館時,納入游泳池設施,實現公共資產利用效益最大化。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5/11/28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5/12/04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5/12/10 
發文字號
南議民教字第 1140011893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體育局在北區設置游泳池,以利區域居民對水域安全認識及推展全民運動發展。」案,敬答覆如下: 一、泳池建設除涉及用地取得外,尚須綜合考量基地面積、現況使用情形、是否涉及都市計畫變更、土地取得成本與時程,以及未來委外經營可行性等面向。體育局積極盤點區內可行地點,並邀集相關局處研商,以確保選址之合適性與後續推動的可行性。 二、考量泳池經營不易,爰將審慎評估,包含協調既有游泳池學校對外開放可能性;倘有其他合適土地,亦併同評估新建的可行性。 三、本府體育局將持續與既有泳池單位溝通協調,包含開放模式委外經營等面向進行評估,提供市民更多選擇。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