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請願案-人民請願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2屆 第1次 定期會
- 類別
- 工務
- 案號
- 2
- 提案性質
- 人民請願案-人民請願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連署人
- 案由
- 座落臺南市六甲區中社段1731地號共有土地,其他共有人未經本人同意且亦未取得建照執照,擅自於共有地上搭建違建物作為納骨堂使用,臺南市政府屢次處理內容不一致乙案,請督促該府依法行政處理,執行拆除。
- 說明
請願所基之事實理由:
一、臺南市六甲區公所違章建築查報單(4657):(詳附件一)
違建人:黃oo
違建地點:六甲區中社段1731地號
違建類別:新建
違建情形:磚造高3.5米x長10.5米x寬7.7米。
二、臺南市政府以101年10月19日府工使二字第1010881245號函,違建人黃oo請於一個月內委託建築師向本府提出申請取得建造執照,逾期不辦或補辦手續不合規定者,將依建築法第25條、第86條及違章建築處理辦法規定執行拆除。(詳附件二)
- 辦法
願望:
請依照臺南市政府101年12月5日府工使二字第1011028016號函,違建人黃oo台端所有位於六甲區中社段1731地號上之建築構造物,經查違反建築法第25條、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第31條擅自建造,因已逾期未辦理補辦申請建照手續,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5條規定應執行拆除。(詳附件三)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5/06/12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函轉市府研議辦理,不列入大會討論。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5/08/20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5/08/31
- 發文字號
- 南議工務字第 1040004417號
- 執行情形
- 經臺南市政府105年4月11日府工使二字第1050083899號函復:(密件)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