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請願案-人民請願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1次 定期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提案性質
人民請願案-人民請願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連署人
 
案由
座落臺南市六甲區中社段1731地號共有土地,其他共有人未經本人同意且亦未取得建照執照,擅自於共有地上搭建違建物作為納骨堂使用,臺南市政府屢次處理內容不一致乙案,請督促該府依法行政處理,執行拆除。 
說明

請願所基之事實理由:

一、臺南市六甲區公所違章建築查報單(4657):(詳附件一)

違建人:黃oo

違建地點:六甲區中社段1731地號

違建類別:新建

違建情形:磚造高3.5米x長10.5米x寬7.7米。

二、臺南市政府以101年10月19日府工使二字第1010881245號函,違建人黃oo請於一個月內委託建築師向本府提出申請取得建造執照,逾期不辦或補辦手續不合規定者,將依建築法第25條、第86條及違章建築處理辦法規定執行拆除。(詳附件二)

 
辦法

願望:

請依照臺南市政府101年12月5日府工使二字第1011028016號函,違建人黃oo台端所有位於六甲區中社段1731地號上之建築構造物,經查違反建築法第25條、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第31條擅自建造,因已逾期未辦理補辦申請建照手續,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5條規定應執行拆除。(詳附件三)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5/06/12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轉市府研議辦理,不列入大會討論。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5/08/2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5/08/31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040004417號 
執行情形
經臺南市政府105年4月11日府工使二字第1050083899號函復:(密件)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