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2次 定期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214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燕祝 
連署人
方一峰、林美燕、蔡宗豪、Ingay Tali 穎艾達利、蔡育輝、尤榮智 
案由
建請市府改善永康區蜈蜞潭中排安全措施,以保障民眾往來通行之安全。 
說明
  1. 根據民眾陳情辦理。
  2. 查永康區蜈琪潭中排(自強路980號路段)安全護岸較低,且中排內常見垃圾,淪為蚊蟲孳生溫床,影響鄰近社區環境衛生。
  3. 建請市府加強改善安全措施,研議中排加蓋之可能性,以保障民眾與車輛通行往來安全。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3/11/27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3/11/3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3/12/05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120011503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市府改善永康區蜈蜞潭中排安全措施,以保障民眾往來通行之安全」案,敬答覆如下: 一、依臺南市議會議案214案號說明二(附件1):中排內常見垃圾,淪為蚊蟲孳生溫床,影響鄰近社區環境衛生。本府水利局查明:蜈蜞潭中排內垃圾屬永康區公所權貴,已於112年12月28日南市水養字第1121738302號函文(附件2)請永康區公所加派人力巡查,並清除河道垃圾。 二、依臺南市議會議案214案號說明二、三(附件1):蜈蜞潭中排(自強路980號路段)安全護岸較低及研議中排加蓋之可能性提案。經查蜈蜞潭中排(自強路980號路段)為永康區龍王段1600地號,為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所有,本府水利局已於112年12月28日南市水養字第1121738302號函文(附件2)請本權貴單位納入評估;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於113年1月5日農水嘉南字第1138665376號函(附件3)回覆說明:經西勢工作站現場丈量3種護岸形式,高度為1~1.15公尺,符合規定無改善需求﹔另蜈蜞潭中排加蓋,因考量後續維護管理,不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