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4次 定期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121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郭鴻儀、沈家鳳、Ingay Tali穎艾達利、李偉智、林易瑩 
連署人
蔡旺詮、李宗翰、呂維胤、陳秋宏、蔡筱薇 
案由
建請市府設立友善廣告招牌示範街道,喚起大眾對環境美學的公共意識。 
說明

一、2017年台南國華街成為日本知名雜誌《BRUTUS》「台灣特集」的封面,2019年日本老牌流行雜誌《POPEYE》將北門路街景作為封面,都將凌亂招牌紅到國外,也突顯本市對招牌廣告管理不確實,「臺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形同虛設。

二、建請市府選址設立友善廣告招牌示範街道,作為標竿區域,凝聚公民意識。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0/09/15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0/11/26 
審查意見
請市府研議辦理。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0/12/01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0/12/09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090011460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9年12月29日府工使二字第1091513316號函復: 一、針對廣告招牌一事,本府訂定「臺南市政府招牌廣告自治條例」其中皆有明訂正面、側懸、樹立廣告的標準形式及尺寸,並有訂定相關的裁罰基準,先予說明。 二、本府更於今年九月公告「臺南市違規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執行計畫」,針對本府轄內的招牌廣告,針對轄內危害公共安全、竹木造鷹架等9種類型違規廣告,列入優先查處輔導範圍,併以說明。 三、有關營造街區景觀,本府研擬擇選新闢建的重劃區(如九份子、府城重劃區等),或是街道商圈辦理特色招牌改善。 四、初期由上而下先律定建築物招牌廣告物的設置形式、尺寸,中期再邀請文化局、經發局、都發局、地政局等,研商擇選優先示範區執行特色招牌改善,透過由下而上的方式,輔導由社區、商圈自行提案特色招牌提案。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