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106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沈家鳳 
連署人
朱正軒、沈震東、黄肇輝、陳秋宏、謝舒凡、蔡蘇秋金、李宗霖、陳皇宇、楊中成 
案由
建請市府增設新營區機車路考練習場,以利民眾使用。 
說明
  1. 民眾反映新營區雖有監理站練習場可供練習使用,但狹小且假日並無開放,學生族群及上班族無法利用。
  2. 請市府盤點新營區內公有土地設置,以便民眾練習後考取駕照。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4/06/24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4/06/26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4/07/03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130005501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一、民眾反映新營區雖有監理站練習場可供練習使用,但狹小且假日並無開放,學生族群及上班族無法利用。二、請市府盤點新營區內公有土地設置,以便民眾練習後考取駕照」案,敬答覆如下: 一、有關本市各區闢建停車空間兼附設機車考照練習場之辦理原則,係由公所提供可用場地(中央監理機關建議標準機車練習場所需面積至少長30.5公尺x寬12公尺,來劃設各考照項目,另為預留劃設彈性,建議可用面積長35公尺x寬15公尺),並邀集相關單位會勘研商可行性,後續由公所辦理規劃及施工作業,經費不足部分則向本府交通局提報計畫申請工程經費補助,並請本府工務局協助提供鋪面粒料,設置完成後則由公所或里辦公室進行維護管理工作。 二、本案本府交通局業於113年7月19日以南市交智安字第1131016347號函請新營區公所評估提供可用場地,俟提案後依前揭原則辦理後續事宜。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