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6次 定期會 
類別
財經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筱薇 
連署人
鄭佳欣、沈家鳳、沈震東 
案由
要求修正「臺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落實居住正義。 
說明
本市房價漲幅高居全國之冠,超出多數民眾可負擔範圍,住宅淪為炒作的商品,本座要求修改非自住房屋戶數多寡差別稅率。遏止囤房炒作之行為。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1/09/2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1/11/26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1/11/3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1/12/06 
發文字號
南議財經字第 1100012017號 
執行情形
臺南市政府110年12月9日府財稅字第1101487448號函覆: 一、臺南市近年來推動很多優質公共建設,產業蓬勃發展,就業機會增加,各界看好未來前景,爭相在臺南置產。為避免房價過度波動影響市民生活及產業發展,本府擬具「臺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法案,感謝在議員支持下,業於 110 年 11 月 30 日經貴會依政黨黨團協商版本三讀通過,對持有本市非自住房屋者調高房屋稅徵收率,持有非自住房屋 1 戶者,維持 1.5%課徵;持有 2 至 3 戶者,由 1.5%調高至 1.8%;持有 4 至 5 戶者,調高至 2.4%;持有 6 戶以上者,為 3.6%, 使有能力擁有較多房屋者,多負擔一點稅。 二、本次修法案為避免對多屋族課徵差別稅率而影響到其他族群,特別針對公有房屋供住家使用、勞工宿舍及地上員工停車場、公立學校之學生宿舍 BOT 案、公同共有及因繼承取得應有部分,或單獨繼承取得 2 戶以內者、起造人營建之房屋於起課 3 年內待銷售期間、符合「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 17 條規定之租賃住宅等 7 類房屋予以排除適用,其稅率維持 1.5%;起造人營建之房屋起課 3 年以上未出售者,按 2.4%課徵。 三、房地市場價格取決於供需及預期心理,雖然多屋族稅不是解決高房價的萬靈丹,但從建置多屋族多繳稅的量能課稅觀點看,已展開了一個 起手式,也代表著本府平抑房價的決心,透過與中央攜手合作多管齊 下,藉由中央的房地合一所得稅 2.0、金融貸款管制措施及實價登錄2.0,地方施行多屋族稅,並嚴加取締紅單交易,打擊炒房,希望讓房市回歸健康發展的基本面,使全體市民共享市政發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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