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7次 定期會
- 類別
- 民政教育
- 案號
- 63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林志展
- 案由
- 建請市政府向教育部國教署提案,要求研修「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建立跨局處親屬查核機制,以杜絕不法業者透過親屬「借殼上市」規避管理。
- 說明
- 現行「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僅查核負責人本人身分證及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 業者與家長均擔憂,不法業者可輕易透過配偶、三親等血親重新立案,規避監管。建請市政府函請教育部國教署修法,從源頭杜絕違規業者藉由親屬關係死灰復燃,以重建家長信任。
- 辦法
如說明。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6/06/18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6/06/24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6/07/03
- 發文字號
- 南議民教字第 1150005679號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向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提案,要求研修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建立跨局處親屬查核機制,以杜絕不法業者透過親屬借殼上市規避管理」案,敬答覆如下: 一、經查本市教保服務機構裁罰及立案異動紀錄,目前尚未發現有業者因違法遭廢止設立許可或停辦後,再以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名義重新申請立案,以規避管理之情事,先予敘明。 二、有關建請向國教署提案修正「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一節,考量限制配偶或親屬申請設立幼兒園,涉及「民法」權利能力、個人責任及人民工作權等基本權利保障,相關修法尚須審慎評估其必要性、適法性及比例原則。本局將併同法制單位意見研議,並適時向國教署反映。 三、為防範業者規避管理,本局已建立相關查核機制。倘查有遭廢止設立許可之負責人藉由配偶或親屬名義重新申請立案,並實際參與幼兒園經營管理或於園內服務,本局將依相關法令查處,以維護教保服務品質及幼兒權益。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