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7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教育 
案號
63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志展 
連署人
周嘉韋黃麗招邱昭勝 
案由
建請市政府向教育部國教署提案,要求研修「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建立跨局處親屬查核機制,以杜絕不法業者透過親屬「借殼上市」規避管理。 
說明
  1. 現行「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僅查核負責人本人身分證及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2. 業者與家長均擔憂,不法業者可輕易透過配偶、三親等血親重新立案,規避監管。建請市政府函請教育部國教署修法,從源頭杜絕違規業者藉由親屬關係死灰復燃,以重建家長信任。
 
辦法

如說明。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6/06/18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6/06/24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6/07/03 
發文字號
南議民教字第 1150005679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向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提案,要求研修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建立跨局處親屬查核機制,以杜絕不法業者透過親屬借殼上市規避管理」案,敬答覆如下: 一、經查本市教保服務機構裁罰及立案異動紀錄,目前尚未發現有業者因違法遭廢止設立許可或停辦後,再以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名義重新申請立案,以規避管理之情事,先予敘明。 二、有關建請向國教署提案修正「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一節,考量限制配偶或親屬申請設立幼兒園,涉及「民法」權利能力、個人責任及人民工作權等基本權利保障,相關修法尚須審慎評估其必要性、適法性及比例原則。本局將併同法制單位意見研議,並適時向國教署反映。 三、為防範業者規避管理,本局已建立相關查核機制。倘查有遭廢止設立許可之負責人藉由配偶或親屬名義重新申請立案,並實際參與幼兒園經營管理或於園內服務,本局將依相關法令查處,以維護教保服務品質及幼兒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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