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動支第二預備金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2次 定期會 
類別
財經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動支第二預備金 
來文日期
2015/04/16 
來文字號
府主預字第1040260001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 
連署人
 
案由
檢送103年度臺南市地方總預算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表,敬請 審議。 
說明

一、依據預算法第70條規定辦理。

二、103年度臺南市地方總預算第二預備金預算編列4億元,動支數3億4,819萬9千元,節餘5,180萬1千元。

三、本案業經本府104年3月11日第199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惠予審議。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5/08/28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一、除下列2項送請大會討論外,其餘同意動支: 1.民政局主管/臺南市政府民政局/民政業務/區里行政:委託區公所辦理區里基層建設暨精神倫理活動相關經費不足所需經費406萬1千元案。 2.農業局主管/臺南市政府農 業局動支數4,341萬9千元。 二、其他附帶意見: 爾後市府辦理道路工程徵收用地所需經費,應於年度預算內核實編列,不應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5/09/04 
大會決議
一、照案通過。 二、其他附帶意見: 爾後市府辦理道路工程徵收用地所需經費,應於年度預算內核實編列,不應動支第二預備金支應。 三、針對審計處所提各項違規事項請市府深入檢討,有關往後預備金使用,請確實符合預算法第70條第二預備金使用規定辦理。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5/09/09 
發文字號
南議財經字第 1040005387號 
執行情形
本府主計處已於104年9月11日以府主預字第1040907659號函將市議會審議臺南市103年度地方總預算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表決議通知各動支單位。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