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116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曾培雅 
連署人
曾之婕、方一峰 
案由
榮民之家用地規劃重劃細部計畫中,本市停車用地(停28),建請市府往多功能使用規劃,規劃東區戶政、東區區公所、東區調解委員會進駐,原區公所舊址建請提供崇學、崇信里活動中心使用。 
說明
目前東區區公所用址,結合戶政、區公所、調解委員會使用,使用空間不足,甚至資料占用樓梯空間、東區調解人都站在樓梯口等待,戶外停車空間不足以因應洽公人群,汽車停車格僅四格,無規劃機車停車格,建請於榮民之家規劃東區新市政空間。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4/06/24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4/06/26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4/07/03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130005514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榮民之家用地規劃重劃細部計畫中,本市停車用地(停28),建 請市府往多功能使用規劃,規劃東區戶政、東區區公所、東區調解委員 會進駐,原區公所舊址建請提供崇學、崇信里活動中心使用。」案,敬 答覆如下: 一、 配合東區機35機關用地﹙原臺南榮民之家﹚公辦市地重劃,刻正由 本府地政局辦理市地重劃作業,配合市地重劃完成及都市計畫發布 實施,原有土地將劃設0.46公頃之停車場用地,並交付由本府交通 局接管。 二、 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停車場用地多目標使用 項目得納入國民運動中心及辦公室、集會場所等,本府交通局業已 納入「臺南市第三期立體停車場整體規劃及可行性評估」案進行整 體規畫評估。 三、 目前本市東區區公所、府東戶政事務所及體育局業已提報辦公廳 舍、里民活動中心及全民運動館空間需求,依據各單位需求面積及 法規規定,初步規劃以地上7層地下1層之立體多目標停車場與聯合 辦公大樓,工程經費初估約17.36億元,可增設370席小客車與430席 機車停車空間,本府交通局將視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中央經費編列 與審議情形,積極向中央爭取立體多目標停車場闢建之經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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