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11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淑惠 
連署人
陳文科、蔡玉枝、洪玉鳳、林燕祝、郭信良、杜素吟 
案由
建請市府嚴督廠商善盡管理之責,並於契約期滿儘速將「臺南市立馬術場」遷移他處,以還鯤喜灣三地居民生活品質與休憩場所。 
說明

一、原南區灣裡清水公園是鯤喜灣居民休憩之場所,96年臺灣全運後,臺南市政府即將臺南市立馬術場遷移至該處。

二、臺南市政府並於民國99年4月19日將臺南市立馬術場依勞務採購契約與玉歐登(股)有限公司簽定五年委託經營合約在案。

三、自此即為鯤喜灣居民夢魘的開始,原因在於經營者並未善盡管理維護之責,致整個清水公園生態呈陰鬱死沉之態,環境的污染及陣陣惡臭無不讓居民掩鼻退避三舍,嚴重影響居民生活品質。

四、建請市府嚴督廠商善盡管理之責;並於契約期滿儘速將「臺南市立馬術場」遷移他處,以還鯤喜灣三地居民生活品質與休憩場所。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2/06/06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2/06/13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010010595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以101.7.9.府教體處總字第1010516695號函復: 一、依據臺南市議會101年6月13日南議教育字第1010010595號函暨本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列管字號101-0103-029案件辦理。 二、查本市市立馬術場前係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自99年4月19日起與玉歐登股份有限公司簽訂5年委託經營契約在案,謹先敘明。 三、有關 旨揭提案所稱該場域環境汙染及惡臭乙事,本府業已錄案並將嚴格要求該公司加強該馬術場之清潔維護、消毒及除臭等作業,且將不定期派員前往查核,以維該區居民生活品質。至有關於契約期滿後將馬術場遷移他處乙節, 本府亦已錄案研議,嗣契約期滿後通盤考量,以兼顧本市馬術運動發展及該區民眾休憩品質。 四、貴席及郭副議長信良、陳議員文科、蔡議員玉枝、洪議員玉鳳、林議員燕祝及杜議員素吟等關心本市體育發展及維護民眾生活品質之心力,本府謹表謝忱。

教育局體育處執行情形: 本案除已要求履約廠商加強馬術場之清潔維護、消毒及除臭等作業,以維該區居民生活品質外,關於馬術場遷移一案亦已錄案研議,俟契約期滿後通盤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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