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4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教育 
案號
75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冠維、曾之婕、周奕齊、陳怡珍、周麗津 
連署人
方一峰、盧崑福、吳禹寰、尤榮智、杜素吟、陳碧玉、蔡秋蘭、陳昆和、Ingay Tali 穎艾達利 
案由
請研議提升教保員健檢補助。 
說明
  1. 依據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7條之規定,雇主對在職勞工,應定期實施一般健康檢查,教保員無論幾歲都僅適用最基本的健檢項目(市價約1000元),一般檢查項目僅能看出表象,根本無法檢查到關鍵之健康問題。
  2. 教保員與其他人員之健康檢查差異較大,僅適用最基本之健檢項目補助,使教職員工有差別待遇,已違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與職安法規範下勞工健康均等之精神,應依照「中央機關(構)員工一般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將教保員納入健檢適用對象。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4/11/21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4/12/02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4/12/11 
發文字號
南議民教字第 1130011403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請研議提升教保員健檢補助」案,敬答覆如下: 一、查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及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7條規定略以,雇主對在職勞工40歲以上未滿65歲者,每3年實施1次一般健康檢查。健檢費用補助依「中央機關(構)員工一般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之附則規定,由地方政府自行規劃辦理,合先敘明。 二、本府教育局依市面上職安健康檢查價格,每3年補助教保員每人900元的預算辦理健康檢查,並由本府教育局统一招標後巡迴各校執行,不僅符合上述法規規定,亦讓教保員就近進行健康檢查,免於交通奔波。 三、至提升健檢補助一節,本府教育局將視財政狀況,研議提高教保員健康檢查額度。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