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4次 定期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26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沈震東、沈家鳳 
連署人
Ingay Tali穎艾達利、李鎮國、蔡筱薇 
案由
建請交通局針對T字路口機車待轉格缺少,提出補劃或解決方案。 
說明

一、機車於T字路口左轉之待轉區情況有二:一為機車跟隨汽車號誌同步左轉,可直接左轉;二為機車依橫向號誌(汽機車共用)綠燈行駛,需兩段式左轉。但現今對於機車兩段式左轉於T字路口之相關交通工程設施,並無明確指示機車如何左轉,造成機車騎士被開罰單,或因交通工程設施配置缺失而導致與其他車輛發生交通事故。

二、又三線道以上之T字路口於用路人而言更加危險,機車騎士需切至內道方能左轉,或是於路口處自行待轉,但因未有待轉格而容易遭人舉發而開罰,故常見機車於內道險象環生。

三、建請交通局針對T字路口機車待轉格缺少,提出補劃或解決方案。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0/09/15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0/11/25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0/12/01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0/12/09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090011748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10年1月6日府交交管字第1100056284號函復: 一、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第2項「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第2項第2款規定「機車行至交叉路口,於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式進行左轉….」及第2項第3款規定「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合先敘明。爰左轉機慢車駕駛人行至交岔路口(含T字路口)皆應依設置之標誌(遵20標誌)或標線(機慢車待轉區)遵循機慢車需兩段式左轉之規定;若於無設置相關標誌標線路口,而內線車道禁行機慢車或(路段)單向三車道以上道路,亦需遵循上開規定進行機慢車兩段式左轉。 二、 另有關本市部分機慢車需兩段式左轉之T字路口缺漏機慢車待轉區乙節,本局將全面檢視各T字路口,加強標線(機慢車待轉區)、標誌(遵20標誌)之設置與辨識。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