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2次 臨時會
- 類別
- 教育
- 案號
- 12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沈震東
- 連署人
- 鄭佳欣、沈家鳳、Ingay Tali穎艾達利
- 案由
- 建請臺南市政府文化局將臺南市美術館部分的地下停車場閒置空間提供附近居民使用,並比照臺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及管理自治條例制定標準。
- 說明
一、臺南市美術館2館原址為公11立體地下停車場,曾經提供附近居大量的停車位,也紓解了附近區域停車問題,但隨著美術館的興建,立體地下停車場改建導致停車問題日益嚴重。
二、爰此,建請貴府研議開放部分臺南市美術館2館地下停車場的車位,並比照臺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及管理自治條例制定標準,以維護市民權益。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9/02/14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19/02/22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9/03/08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9/03/11
- 發文字號
- 南議教育字第 1080002018號
-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8年3月15日以府文藝字第1080326575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府就「建請臺南市政府文化局將臺南市美術館部分的地下停車場閒置空間提供附近居民使用,並比照臺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及管理自治條例制定標準」案,敬答復如下: 一、臺南市美術館之停車場屬於該館之營運業務。 二、本府業於108年3月14日轉知臺南市美術館研議。 三、本府將盡輔導之責,敦促臺南市美術館商議相關方案與措施。 ………………………………………….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8年3月19日府文藝字第1080353986號函副知本會在案: 主旨:檢送臺南市第3屆第3次臨時會議決議案(詳如附件),請貴館(臺南市美術館)研議,並於本(108)年3月27日前將研議結果函復本府,請查照。 ………………………………………….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以108.4.16府文藝字第1080413100號函復本會: 主旨:有關臺南市議會第3屆第2次臨時會議決議案事宜,詳如說明,敬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府108年3月19日府文藝字第1080353986號函。 二、臺南市議會第3屆第2次臨時會議提案說明之回覆: (一)本館開放停車場提供民眾停車,停車場為全日24小時開放,同時全年無休開放供民眾停車。 (二)因本館係為行政法人型態,相關營運經費需自行籌措,自行籌措經費比例將從開館第一年的10%並逐年往上提高,並無法一直仰賴市府之補助。同時本館停車費標準係參考本館周遭公民營停車收費標準,亦以兼顧里民與市民的權益訂出之停車收費標準。
一、108年3月15日府文藝字第1080326575號函復。 二、業於108年3月19日府文藝字第1080353946號函請該館研議,該館於108年3月29日南美行字第1080000253號函回復,內容如下: (一)本館月租方案共分三種,館舍所在里之里民(南門及永華里,月租費2200元)、館舍周圍里里民(約以300公尺為範圍計小西門里、南門里、郡王里,月租費2400元)及一般月租民眾(月租費3000元),並未再有其他限制。 (二)本館停車費標準係參考本館周遭公民營停車收費標準,同時亦以兼顧里民與市民的權益訂出之停車收費標準。因本館係為行政法人型態,相關營運經費需自行籌措,自行籌措經費比例將從開館第一年的10%並逐年往上提高,而無法一直仰賴市府之補助。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