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1屆 第6次 臨時會
- 類別
- 建設
- 案號
- 1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洪玉鳳、蔡淑惠、陳文科
- 連署人
- 黃麗招、杜素吟、邱莉莉、王峻潭、李文俊、李坤煌、林宜瑾、蔡玉枝、林志聰、張世賢、唐碧娥、郭國文
- 案由
- 建請市府盡速訂定「污染物緊急處理方案」啟動應變必要措施,以減輕污染影響及避免污染擴大。
- 說明
一、臺灣在過去三十年間,工商業高速的發展,創造令人稱羨之經濟奇蹟,然環境的污染亦伴隨而至。
二、政府過去的環保法令,大都偏重於水及空氣污染管制,但土壤為各種污染物之最終承受體,漸漸的注意到如廢棄物處理不當,所導致土壤與地下水污染問題嚴重顯現,是故始有八十九年頒佈施行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三、位處南、高兩市交界的二仁溪沿岸廢棄物問題十分嚴重,有毒重金屬含量值均超過土壤管制標準。河川局現為清除橋下沙洲埋藏之廢棄物,以避免進入食物鏈,危害人體健康,業已著手清除中;惟所挖之廢棄物仍堆積於河床邊…,經天氣陰雨及海水沖刷,已形成二次「擴大污染」。
四、建請市府應儘速訂定「污染物緊急處理方案」,俾減輕污染影響及避免污染擴大,還給居民一個無污染的生活環境。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2/02/22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2/02/24
- 發文字號
- 南議建設字第 1010010165號
- 執行情形
- 本府已於101年3月7日訂定「臺南市轄內土地遭棄置廢棄物之緊急處理方案」,本市列管之非法棄置場址後續將依此方案啟動應變措施,以減輕污染影響及避免污染擴大。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