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7次 定期會
- 類別
- 財經
- 案號
- 19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案由
- 建請市政府積極媒合企業贊助或認養台南體育選手與團體。
- 說明
-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修正後,可捐贈予運動員、體育團體、運動團隊與各級學校,企業可100%列支抵稅;捐贈予職業或業餘運動業,於申報所得稅時,亦可抵稅175%。
- 而經濟發展局掌握產業脈動與招商資源,應扮演「企業」與「體育界」的橋樑,積極媒合雙方達到雙贏。
- 建請經濟發展局針對運動員、體育團體、運動團隊與各級學校及職業運動業需求,積極媒合企業之贊助洽談。並可在招商說明會或企業座談會中主動推廣,鼓勵企業認養或贊助。
- 辦法
如說明。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6/06/22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6/06/24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6/07/01
- 發文字號
- 南議財經字第 1150005056號
- 執行情形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