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5次 定期會 
類別
環保衛生 
案號
74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志展 
案由
建請市政府成立法遵輔導團協助業者落實法令。 
說明
  1. 衛福部公告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實施至今仍有不少業者因不熟悉修正準則而觸法。
  2. 建請市政府組成法遵輔導團,協助業者落實法令;並與外送平台與網路平台合作,在業者上架商品時自動跳出新修正法令,避免業者誤觸法令。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5/06/26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議。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5/07/02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5/07/10 
發文字號
南議環衛字第 1140006040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市政府成立法遵輔導團協助業者落實法令」案,敬答覆如下: 一、議題說明: (一) 衛福部公告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實施至今仍有業者因不熟悉修正準則而觸法。 (二) 建請市政府組成法遵輔導團,協助業者落實法令;並與外送平台與網路平台合作,在業者上架商品時自動跳出新修正法令,避免業者誤觸法令。 二、本府回應及作為: (一) 針對輔導業者因不諳法令規範而觸法之議題,本局設有食安專線電話:0800-285000,業者可於上班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5:30來電洽詢,倘於休假日有相關問題也可至1999反映,亦有專人服務。另衛福部有任何法規修正公告,本局亦會發文周知各公(工)協會、本市媒體業者及業者悉知。 (二) 本局已於114年6月6日以南市衛食藥字第1140125657號函,建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與各網路購物平台業者協商時,請於網路購物平台功能內增列『業者上架商品時自動跳出新修正法令』之提醒欄位功能,避免業者誤觸法令。 (三) 案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函復,該署已於114年6月24日召開「研商網路平台產品廣告暨資訊揭露管理會議」,就近期法規修正暨重要事項進行宣導;另亦提供「藥物、醫療器材、化粧品或食品之衛生法令限制銷售或宣傳事項」,請平台業者於賣家上架產品頁面加強宣導相關法規資訊,務必使廠商及個人賣家明確瞭解,避免誤觸法令,亦維護消費者權益。 (四) 本局持續利用多元宣導通路,包含電視牆、公務機關跑馬燈、新聞稿等各類型傳播系統及社區活動等場域,向民眾宣導網路販售食品、藥品、醫療器材等應注意事項與規定,以及宣導常見廣告違規詞句。另也在本局官方網站首頁熱門影音宣導置放「勿信誇大不實食品廣告防治宣導」影音短片(網址:https://health.tainan.gov.tw/),並設置課程專區置放YouTube連結及新聞稿宣播化粧品、醫療器材、食品、藥品廣告宣導課程與網路販售規定 (路徑:衛生局網站首頁>業務專區>食品藥物管理>課程專區>化粧品/醫療器材/食品/藥品),藉由上述多元化宣導方式提醒業者與民眾切勿輕信誇大不實或涉醫療效能之違規廣告,以提升業者對於違規廣告之辨識能力。 三、 目前成果或進度(截至7/15): (一) 利用公務機構跑馬燈,宣導勿輕信誇大不實或涉醫療效能違規廣告:26場次。 (二) 利用各類型社區活動辦理民眾辨識食品等產品網路販售與廣告應注意事項:29場次,共計宣導6,053人次。 (三) 發布新聞稿6則,預計8~9月份辦理業者法規講習。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