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3,4,5次 臨時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10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李文正 
連署人
洪玉鳳、曾順良 
案由
建請市府對於本市容積率未檢討完成之前,不得動支違章拆除經費,以維護民眾權益。 
說明

一、違章建築之所以會產生是因為容積率不足,導致民眾對於空間的需求不足,因而產生違章建築。

二、容積率經檢討完成提高後,將足以解決違章建築不斷產生的問題。

三、為使違章建築問題得以解決,建請市府提高容積率,以增加建築容積滿足民眾需求。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5/12/11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5/12/31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6/01/06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050000078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5年1月14日府都綜字第1050037350號函復: 一、有關都市違章建築情況係屬全國共通性問題,形成原因眾多,包含臺灣房產市場型態、違章拆除機制執行、居住空間未敷使用及相關法令認知不足等,皆是導致目前都市違章問題所在。 二、又本府曾接獲民眾陳情都市容積過低,已納入各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辦理,爰貴席等建議提高容積率以滿足民眾需求之意見,本府業於「變更臺南市主要計畫(第五次通盤檢討)案」提出變更內容草案,該案經103年4月辦理公開展覽後,刻於臺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中,後續仍應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並俟通過後始得發布實施。 三、貴會議席關心市政熱忱,本府倂予致謝。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