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5次 定期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25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志展 
案由
因應極端氣候與災害,建請市政府於都市計畫審議原則納入防災、防震的觀念並落實淨零目標。 
說明

地震與颱風等天災的頻率及強度增加,對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重大威脅。建請市政府於都市計畫審議原則納入防災、防震概念,並落實淨零排放目標,也建議建立風廊系統資料庫,透過都市計畫打造防災韌性的台南。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5/06/27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5/07/02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5/07/15 
發文字號
南議建設字第 1140006318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因應極端氣候與災害,建請市政府於都市計畫審議原則納入防災、防震的觀念並落實淨零目標」議員提案,涉及都市計畫部分敬答覆如下: 一、經查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應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5條規定於基本調查階段盤點災害特性與潛勢;第6條規定就防災避難場所、蓄滯洪設施、救災路線及火災防止地帶等進行整體規劃與土地使用檢討;第9條規定於都市設計表明防災、救災空間及設施配置等,以強化各都市計畫區之防災與救災效能。 二、次查本府預計今(114)年修正完成「都市計畫法臺南市施行細則」部分條文,重點包括住宅區禁設危險設施、工業區開放設置綠能設備、明定都市設計審議法制依據、修正都市更新容積獎勵與母法一致,以落實2050淨零排放、再生能源等政策,提升城市安全、永續與宜居品質。 三、嗣查「水利法」、「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核監督及免辦認定 辦法」等,亦明定都市計畫變更大於2公頃且涉及農業區、保護區、公共設施變更為可建築用地,或工業區變更為住宅區或商業區者,均應依水利法及相關規定辦理出流管制規劃書,且應於都市計畫核定前取得出流管制規劃書經水利主管機關核定函,以確保既有防洪設施功效。 四、本市自101年即開全國首例訂定「臺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以有效減緩氣候變遷之影響,建立具調適機能之低碳城市。近年呼應2050年前達成淨零排放目標並兼顧永續發展需求,刻積極制定「臺南市淨零永續城市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未來全市之軟體、硬體建設,將串接聯合國17項永續發展目標,以建構環境、社會、經濟之全方位韌性體系,適應全球氣候變遷衝擊。 五、綜上,本府將持續在現行防災規劃之法制基礎上,逐步完善各都市計畫開發之防災及氣候調適能力,打造零碳、永續、韌性城市。 六、承蒙貴會暨議席對於市政之關切及熱忱,本府至為感謝,尚請不吝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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