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其他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5次 定期會 
類別
臨時動議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其他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邱莉莉、蔡淑惠、洪玉鳳 
連署人
林志聰、曾培雅、楊麗玉、郭信良、蔡玉枝、陳怡珍、蔡育輝、杜素吟、郭國文、李坤煌、蔡旺詮 
案由
請市府檢討現行「台南市珍貴樹木保護自治條例」與「台南市珍貴樹木保護委員會設置要點」之施行缺失,並做符合實際需求之修正。 
說明

1.台南市政府於101年10月公布「台南市珍貴樹木保護自治條例」,102年1月31日並訂定「台南市珍貴樹木保護委員會設置要點」,然自治條例與設置要點實施以來,頻生執行紛擾但法規無法配合解決,且台南市為台灣開台中心,文化淵源留長,老樹常除生態意義也富文化保存價值,現行自治條例與要點實有必要修正之處。

2.「台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於民國92年制定時,自治條例的主管機關為台北市政府,並有文化局、都市發展局、工務局、建設局、民政局及區公所、警察局、教育局、各公共工程主辦機關等需分權負責事項之規定,但「台南市珍貴樹木保護自治條例」主管機關僅為農業局,位階不足、常有事權無法統一的爭議。

3.「台南市珍貴樹木保護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三條規定委員會七人,但官員代表性不足,學者部分亦過度侷限生態與樹木領域,建議擴增官員與學者之代表性,避免審查發生遺珠之憾。

 
辦法
請市府研議比較各地方政府有關樹木保護自治條例之規定,並就本市實際需求,針對「台南市珍貴樹木保護自治條例」與「台南市珍貴樹木保護委員會設置要點」提出修正。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3/03/12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3/05/20 
大會決議
照案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3/05/30 
發文字號
南議議事字第 1020010561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