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其他
- 議案屆次別
- 第1屆 第5次 定期會
- 類別
- 臨時動議
- 案號
- 1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其他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邱莉莉、蔡淑惠、洪玉鳳
- 連署人
- 林志聰、曾培雅、楊麗玉、郭信良、蔡玉枝、陳怡珍、蔡育輝、杜素吟、郭國文、李坤煌、蔡旺詮
- 案由
- 請市府檢討現行「台南市珍貴樹木保護自治條例」與「台南市珍貴樹木保護委員會設置要點」之施行缺失,並做符合實際需求之修正。
- 說明
1.台南市政府於101年10月公布「台南市珍貴樹木保護自治條例」,102年1月31日並訂定「台南市珍貴樹木保護委員會設置要點」,然自治條例與設置要點實施以來,頻生執行紛擾但法規無法配合解決,且台南市為台灣開台中心,文化淵源留長,老樹常除生態意義也富文化保存價值,現行自治條例與要點實有必要修正之處。
2.「台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於民國92年制定時,自治條例的主管機關為台北市政府,並有文化局、都市發展局、工務局、建設局、民政局及區公所、警察局、教育局、各公共工程主辦機關等需分權負責事項之規定,但「台南市珍貴樹木保護自治條例」主管機關僅為農業局,位階不足、常有事權無法統一的爭議。
3.「台南市珍貴樹木保護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三條規定委員會七人,但官員代表性不足,學者部分亦過度侷限生態與樹木領域,建議擴增官員與學者之代表性,避免審查發生遺珠之憾。
- 辦法
- 請市府研議比較各地方政府有關樹木保護自治條例之規定,並就本市實際需求,針對「台南市珍貴樹木保護自治條例」與「台南市珍貴樹木保護委員會設置要點」提出修正。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3/03/12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3/05/20
- 大會決議
- 照案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3/05/30
- 發文字號
- 南議議事字第 1020010561號
- 執行情形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