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7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教育 
案號
52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余柷青 
案由
建請市府建立「課堂干擾事件分級處理機制」,明確規範教師、學校行政與輔導單位之處理權責,並提供第一線教師即時行政支援、法律協助及學生輔導轉介機制,以維護校園教學秩序、教師合理管教權限及全體學生受教權益。 
說明
  1. 校園課堂干擾、拒絕配合管教及情緒失控等事件日益常見,教育現場教師面臨極大壓力;依現行制度,教師多僅能以口頭勸導、通知家長或請求行政協助等方式處理,但若涉及學生留置、帶離、肢體制止等情形,教師即可能面臨違法管教、體罰、傷害、國賠或校事會議調查等風險,導致第一線教師陷入兩難。
  2. 當特定學生長期不配合課堂規範,也容易造成其他學生模仿、質疑教師管教公平性,進而導致班級秩序失控,影響多數學生之受教權益,也經常產生家長與學校之間的衝突;課堂事件具高度即時性,第一時間仍由教師獨自面對,若頻繁仰賴行政支援,亦將造成學校行政量能沉重負擔。
  3. 因此建請教育局研議建立明確之課堂干擾事件分級處理制度,包括:教師可採取之合理管教措施、行政即時介入標準、學生帶離與安置流程、教師法律保障機制,以及高風險學生之輔導與轉介制度,協助教師於合法、安全前提下維持教學秩序,避免教育現場陷入失能狀態,並兼顧學生權益與校園穩定。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6/06/18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6/06/24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6/07/03 
發文字號
南議民教字第 1150005668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市府建立『課堂干擾事件分級處理機制』」,明確規範教師、學校行政與輔導單位之處理權責,並提供第一線教師即時行政支援、法律協助及學生輔導轉介機制,以維護校園教學秩序、教師合理管教權限及全體學生受教權益案,敬答覆如下: 一、查教育部訂定之「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已就教師一般管教、學校行政支援及緊急事件處置建立相關分級處理規範。為使相關規範更符合教學現場需求,本府教育局刻正編訂「臺南市國中小教師合理管教全攻略手冊」,預計於115學年度開學前完成,並依實務運作情形滾動修正。手冊主要分為兩大篇章「陳情事件處理及教師支持」與「教師合理管教技巧全攻略」,依學生行為及事件嚴重程度,區分一般課堂干擾、持續性違規、情緒失控、言語或肢體衝突及緊急危害等類型,分別提供教師可採行之合理管教措施、行政單位介入時點及輔導轉介方式,逐步建立課堂干擾事件之分級具體處理機制。 二、同時本府教育局研議建置法律諮詢窗口,結合教師同儕支持及心理諮商資源,並透過手冊、案例指引及研習,明確規範教師、行政與輔導單位之分工,強化即時支援、輔導轉介及法律協助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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