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7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15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2014/07/03 
來文字號
府民區字第1030612509號 
提案單位/人
林美燕 
連署人
李退之、曾培雅、唐碧娥、林燕祝 
案由
建請本市的里鄰長文康自強活動費用由每人每年2,000元改為3,000元,請審議。 
說明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4/04/07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4/06/2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4/06/27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030004095號 
執行情形
依據臺南市政府中華民國103年7月3日府民區字第1030612509號函復: 本府就「建請本市的里鄰長文康自強活動費用由每人每年2,000元改為3,000元」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因考量市府財政狀況及施政優先順序,目前首要之務以攸關民眾安全的基礎建設預算為優先,惟地方公共事務之推動不容暫緩,仍善用現有資源,充分應用財源編列鄰長文康暨訓練福利經費,以增進里鄰長情誼交流,強化里鄰長服務職能,進而建全里鄰組織,並慰勞里鄰長為地方服務之辛勞。本案未來將視市府財政狀況再行研議。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