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6次 定期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墊付款案 
來文日期
2017/11/21 
來文字號
府民自字第1061242424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農業局所屬動物防疫保護處 
連署人
 
案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核定「106年度臺南市北門雙春生產區慈烏山莊排水三期改善等3件工程(不含設計監造)(第一年)」計畫,謹請貴會同意先行墊付22,099,000元(中央補助款8,559,000元、配合款13,540,000元),俾憑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事宜,俟107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8年度預算時再予轉正,敬請審議。 
說明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106年09月01日漁一字第1061315789號函辦理。

二、本案符合「直轄市及縣(市)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4點第4、6款,經上級政府核定之補助款所使用之支出與配合上級或同級政府施政需要而核定必須分擔且須及時使用之支出。

三、本案相關說明:

(一)本案所需總經費27,080,000元(中央補助13,540,000元,市配合款13,540,000元)。其中補助款已先行匡列4,981,952元納入106年度預算(106年度水產種苗場業務-漁業建設-設備及投資-公共建設及設施費-穩定養殖區生產環境計畫),餘8,558,048元及市配合款13,540,000元尚未編列。

(二)該案為辦理臺南市公告養殖漁業生產區之養殖道路、進排水路及水門等各項基本設施改善工程計畫。

四、本案業經本府106年9月27日第310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辦法
請貴會同意先行辦理墊付,俟107年度追加減預算或108年度預算時再予轉正。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7/09/1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7/11/29 
大會決議
同意墊付。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7/12/07 
發文字號
南議建設字第 1060008621號 
執行情形
本案工程契約金額1,928萬元,業於107年1月12日開工,預計107年5月11日完工(總工期120日曆天),截至107年2月4日工程預定進度20.54%;實際進度31.74%,進度超前11.2%。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