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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人
- 郭鴻儀、李鎮國、李文俊、朱正軒、李宗翰、施余興望 Tjakumay Tagaw、陳皇宇、王宣貿、黄肇輝、周嘉韋、林志展、蔡筱薇、沈家鳳、沈震東、謝舒凡、李宗霖、楊中成、陳秋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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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建請天馬電台原址規劃台江〈台語文化園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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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天馬電台原址規劃台江(台語文化園區)」案,敬答覆如下:
1、 天馬電台簡述:天馬電台位於本市安南區中心,占地約27 公頃,原為中央廣播電台臺南分台,於民國58 年建立,至105 年搬遷至雲林;107 年因現地電台使用需求滅失,並配合規劃設立地方大型藝文休憩場所,故該土地由「機關用地」變更為「創意文化專用區」;111 年至112 年由國有財產署委託臺南市政府辦理「臺南市原天馬電臺民間規畫興建營運移轉(BOT)案」進行招商,經二次公開徵求未有最優申請人,不續行招商,園區土地於112 年11 月17 日歸還國有財產署。
2、 本市台語推廣現況:本市為臺灣之文化首都,長期以來推廣各在地語言不遺餘力,歷年皆辦理各種型態之台語推廣活動,包含本市各圖書館舉辦台語之說故事活動、故事講員培訓;在各博物館亦辦理台語導覽,並持續擴充台語導覽設備;展演部分,辦理各類型之台語音樂會、音樂講座、歌唱競賽;書籍出版部分有台江台語文學季刊以及各種台語繪本之製作。
3、 天馬電台未來規劃:依國家語言發展法規定,倘中央於臺南設置「台語文化園區」,本府將全力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