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5次 臨時會 
類別
民政教育 
案號
15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李宗霖、王宣貿 
連署人
黄肇輝、陳皇宇、沈家鳳、李啓維、朱正軒 
案由
建請市府儘速執行今(2024)年教師心理諮商方案,以維教師權益;並請研議本市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諮詢小組納入教師組織代表。 
說明
  1.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設立辦法」即基於「教師法」第33條所立,本支持體系對現在輔導管教壓力甚鉅之教師,於心理諮商需求上之重大倚靠,以可順遂其教學工作並推及學生學習效益為重大之支持與協助。
  2. 教育局於2022年4月28日新聞稿指出「臺南市教師諮商輔導領先全國,111年量能再倍增」,另2023年6月9日聯合報報導也提及:「去年提供心理支持個案數204人,總服務時數達653.5小時,執行率為97.8%,平均每人使用3.2次。」可知教師心理諮商方案於教學現場教師有大量且迫切之需求。
  3. 然上開方案申請網站迄今仍公告「113年度之教師心理諮商方案尚未開始」,長達兩個月的空窗期,除心理支持資源未能銜接、後續壓力肩背相望,加上近來教育現場輔導管教之新聞案件,除讓一線教師擔心動輒得咎之心理壓力,屢屢事件帶來之替代創傷,讓許多教師本於對教學專業品質的負責,需行自費至心理醫療機構進行心理諮商,教師法賦予其權益實已受損。故市府應儘速執行,以維教師權益。
  4.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設立辦法」第二條:「…應設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諮詢會…」,同法第三條:「…其餘委員,由本部部長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三、教師組織代表。…」,臺北市及高雄市相關諮詢會皆有納入教師組織代表,透過教師組織代表更能觀照教師心理需求,建請本市比照辦理。
 
辦法
如案由及說明。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4/03/14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4/03/15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4/03/22 
發文字號
南議民教字第 1130001637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市府儘速執行今(2024)年教師心理諮商方案,以維教師權益;並請研議本市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諮詢小組納入教師組織代表」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113)年度教師個別諮商輔導方案刻正執行中,補助時數由每人每年4小時提高為每人每年6小時,實施方式如下: (一)契約簽訂前:教師於113年1月1日起至契約簽訂前自行至合格之心理諮商所進行諮商者,得檢據向學校申請諮商鐘點費補助,該項費用由各校(園)相關經費項目下支應。 (二)契約簽訂後:自教育局與合格諮商所簽訂契約後應向受託單位申請支持服務,所需費用由教育局相關經費支應。前開自行至合格心理諮商所進行諮商之教師如有補助時數尚未用盡者亦同。 二、另有關建議本市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諮詢小組納入教師組織代表一節,查本市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諮詢小組第2屆委員任期自112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衡酌任期完整性,旨案建議事項於聘任第3屆委員時納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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