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4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12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王峻潭 
連署人
楊麗玉、陳進益、林志聰 
案由
建請市府將現行「臺南市回饋公立殯葬設施所在地實施辦法第四條:公立殯葬設施所在地區區公所,每年應按盈餘提列百分之五,編列回饋金。」提高回饋金為百分之二十,期待縣市合併後不至於落差過大。 
說明

一、市府於100年度成立殯葬事業管理基金,已著手規劃應如何有效平衡原先各所在地區區公所的公立殯葬設施與相關回饋金之分配,如今試用一年,各地反彈聲音甚大,顯見有其重新檢討之必要。

二、為維護原先區公所與在地居民之基本保障,應將「臺南市回饋公立殯葬設施所在地實施辦法第四條:公立殯葬設施所在地區區公所,每年應按盈餘提列百分之五,編列回饋金。」由原先百分之五提高為百分之二十以確保原先區公所與在地居民依然能有最基本的回饋費!

三、近期南化區有多位里鄰長已向市府反映多次未果,甚至召開里民大會宣布揚言不改善便發動圍路抗爭,可見市府將多數預算放在市區南山、二王公墓遷建案與市立殯葬所改建整修案,而直接忽略偏遠地區的基本權益!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2/12/04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2/12/13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010011243號 
執行情形
依據臺南市政府中華民國101年12月24日府民生字第1011064399號函復: 關於「臺南市回饋公立殯葬設施所在地實施辦法」之增修,刻正研議本辦法中各項殯葬設施〈公墓、殯儀館、禮廳及禮堂、火化場、骨灰〈骸〉存放設施〉所造成不同地區之損害影響及鄰避效應,採分級比例調整回饋金之計算方式,使其趨於實質公平周延。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