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其他
- 議案屆次別
- 第2屆 第2次 臨時會
- 類別
- 臨時動議
- 案號
- 3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其他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謝龍介
- 連署人
- 林燕祝、王家貞、洪玉鳳、蔡淑惠、蔡育輝
- 案由
- 建請市府說明臺南運河遊河興建、營運暨移轉(BOT)案之第一次暨第二次招標、審標、決標經過。
- 說明
一、市府前曾辦理臺南運河遊河興建、營運暨移轉(BOT)案,原由東金餐飲店得標,市府水利局亦編列近6,000萬元預算配合辦理興建運河之心港灣浮動碼頭設施,然事後因故予以公告終止,今於104年2月3日繼續辦理該(BOT)案招商公告,投資金額為5千4百萬元。
二、該(BOT)案原於101年11月23日至102年2月18日辦理招商公告,期間計有三家業者投送「規劃構想書」,復於102年5月2日由審核委員會選出東金餐飲店為「合格申請人」,惟市府於102年12月23日於財政部推動促參司招商網頁公告該(BOT)案未獲審核通過,全案即告終止,然迄今未見市府說明既已選出東金餐飲店為「合格申請人」,為何事後又無故予以公告終止。
三、又原選出東金餐飲店為該(BOT)案之「合格申請人」,之後又無故予以公告終止,則市府之招商審核機制是否過於鬆散?有圖利特定廠商之嫌疑?
四、再者,市府今於104年2月3日繼續辦理該(BOT)案招商公告,詎於104年預算內全無編列該(BOT)案之相關經費,該規劃設計經費究由何來?
五、查市府前辦理該(BOT)案之招標既經公告終止,則再辦理招商公告是否妥適,不無疑義。又該(BOT)案倘由市府自行興建及營運,其效益是否高於由得標廠商興建及營運。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5/01/27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5/02/11
- 大會決議
- 照案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5/02/11
- 發文字號
- 南議議事字第 1040000808號
- 執行情形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