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4屆 第3次 定期會
- 類別
- 民政教育
- 案號
- 52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曾培雅
- 連署人
- 方一峰、蔡蘇秋金
- 案由
- 建請公幼每班應有2位教保服務人員。
- 說明
- 考量幼兒照護狀況較難控制,每班應有2位教保服務人員,以保障幼兒受教權益。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4/06/20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4/06/26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4/07/02
- 發文字號
- 南議民教字第 1130005398號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公幼每班應有2位教保服務人員」案,敬答覆如下: 一、查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6條第1項,幼兒園3歲以上至入國小前幼兒,每班以30人為限;次查同條文第4項規定,招收3歲以上至入國小前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15人以下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1人,16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2人。另本市為提升教保服務品質,一次到位調降師生比至1:12,優於法令規定。 二、再查幼兒園行政組織及員額編制標準第6及第7條規定,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招收人數在150人以下者,得再增置教保服務人員1人。 三、綜上,本市公幼招收3歲以上至入國小前幼兒12人以下者,依法配置教保服務人員1人,加上前述標準規定之增置教保服務人員,可支援帶班。 四、另本市自113年7月起,獲教育部補助公立幼兒園提供延長照顧服務之加置人力計103名,平日亦可支援帶班或行政,作為園所人力統籌分配。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