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3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教育 
案號
52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曾培雅 
連署人
方一峰、蔡蘇秋金 
案由
建請公幼每班應有2位教保服務人員。 
說明
考量幼兒照護狀況較難控制,每班應有2位教保服務人員,以保障幼兒受教權益。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4/06/20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4/06/26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4/07/02 
發文字號
南議民教字第 1130005398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公幼每班應有2位教保服務人員」案,敬答覆如下: 一、查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6條第1項,幼兒園3歲以上至入國小前幼兒,每班以30人為限;次查同條文第4項規定,招收3歲以上至入國小前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15人以下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1人,16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2人。另本市為提升教保服務品質,一次到位調降師生比至1:12,優於法令規定。 二、再查幼兒園行政組織及員額編制標準第6及第7條規定,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招收人數在150人以下者,得再增置教保服務人員1人。 三、綜上,本市公幼招收3歲以上至入國小前幼兒12人以下者,依法配置教保服務人員1人,加上前述標準規定之增置教保服務人員,可支援帶班。 四、另本市自113年7月起,獲教育部補助公立幼兒園提供延長照顧服務之加置人力計103名,平日亦可支援帶班或行政,作為園所人力統籌分配。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