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7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教育 
案號
66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燕祝 
案由
建請市府將國中教師之課輔鐘點費由新臺幣500元調高至新臺幣540元,以展現對教師專業付出之支持,並體恤教學現場長期累積的工作負荷。 
說明
  1. 查行政院已同意調高公立中小學校教師導師職務加給、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以及增訂教師行政工作獎金,並追溯自114年9月1日起生效。其中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全面調增20%,國民中學由新臺幣378元調高至新臺幣455元。
  2. 惟查,本市國中教師之課輔鐘點費由新臺幣450元調高至新臺幣500元,僅調增11%,並未隨教師鐘點費同步調增20%,顯已犧牲教師合理勞動報酬並影響教師士氣。
  3. 為體現對教育人員長期投入的重視與支持,並有助於提升教師士氣與工作穩定度,進而讓學生在穩定、安心的教學環境中學習與成長,建請市府將國中教師之課輔鐘點費由新臺幣500元調高至新臺幣540元。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6/06/18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6/06/24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6/07/03 
發文字號
南議民教字第 1150005682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市府將國中教師之課輔鐘點費由新臺幣500元調高至新臺幣540元,以展現對教師專業付出之支持,並體恤教學現場長期累積的工作負荷。」案,敬答覆如下: 一、有關「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生課業輔導及留校自習實施要點」教師鐘點費,本府教育局業於115年5月5日邀集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及學校代表召開研商會議,決議鐘點費於原調增11%基礎上,再調增9%。調整後學期間課後及寒暑假期間教師授課鐘點費之支付標準規定如下: (一) 高級中等學校高中部由每節505元至600元調整為每節505元至660元。 (二) 高級中等學校國中部及國民中學由每節455元至500元調整為每節455元至540元。 二、本府教育局業於115年6月23日以南市教課(一)字第1150981809號函頒各校修正後「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生課業輔導及留校自習實施要點」第8點,並自115年7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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