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2次 定期會 
類別
環保衛生 
案號
20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郭鴻儀 
連署人
邱莉莉、余柷青、Ingay Tali 穎艾達利、李鎮國、王宣貿、林冠維、施余興望 Tjakumay Tagaw、陳秋萍、黄肇輝、陳秋宏、周嘉韋、曾之婕、陳碧玉、曾培雅、李偉智 
案由
建請市府補足各區清潔隊人力缺口,並提出統一性的排班休假標準。 
說明
  1. 本市清潔隊人數為六都最少,各區人力吃緊,且狀況不一,建請市府依據各區所需補足人力。
  2. 本市環保局歸仁區清潔隊近10名「晚班隊員」向媒體投訴,他們每周有3天晚上要工作到9點半才能打卡下班,隔天一早6點半又要上班「中間休息時間太短違反勞基法」。為避免各區清潔隊制度混亂,建請市府排定清潔隊人力排班、休假、補休等差勤標準,保障清潔隊員權利。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3/11/27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3/11/3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3/12/06 
發文字號
南議環衛字第 1120011739號 
執行情形
一、有關本府環保局清潔人員員額編列係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3年7月30日環署廢字第1030060168A號函「地方機關清潔人員清潔獎金支給要點」辦理。 二、本府將審視各區人口數、地域面積及清潔工作量等檢討人力編制。 三、隊員工作加班及休息權益事項等,均依照勞基法及本局勞工工作規則規定辦理,已確實保障清潔隊員權利。 四、本市幅員廣大,各地方風俗輿情及生活作息皆不相關,有關本府環保局清潔隊人力排班、休假、補休等差勤標準,仍請各區清潔隊在符合市民需求及勞基法規範下妥適安排勤務,避免影響民眾及隊員權益。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