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4屆 第5次 定期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109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蔡筱薇 
連署人
周嘉韋、陳皇宇、朱正軒、王宣貿、黄肇輝、林依婷、沈家鳳、陳秋宏、謝舒凡 
案由
建請市府相關標案針對青年創業團隊保留特定比例或列為優先合作對象。 
說明
本席建請市府相關標案,參考臺北、新北、高雄等市範例做法,將青年創業團隊作列為優先合作,保留特定比例或者給予投標資格評選加分條件。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5/05/29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5/06/04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5/06/16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140004409號 
執行情形
本府就「建請市府相關標案針對青年創業團隊保留特定比例或列為優先合作對象」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根據現行《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令,有向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廠辦理優先採購,或是原住民地區未達政府採購法公告金額之採購,應由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承包。故為遵守政府採購法規定,尚無法優先決標予青年團體,但可研議於評選項目中增加在地青年參與機制做為加分項目,鼓勵更多青年團隊參與投標。 二、政策支持與實務推動: (一) 請各局處於符合法規前提下,於辦理採購時,於採購評選項目及標準中,設計在地青年參與機制為加分項目,鼓勵更多青年團隊投標。 (二) 跨局處整合推薦機制:跨局處合作盤點潛力青創團隊,建立採購推薦清單,鼓勵本府優先採購青創團隊商品或服務,讓青年團隊有機會參與市政建設與商業採購,進而實現商業模式與永續經營。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