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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生育獎勵金請民政局以第1、2胎新生兒朝比照其他五都調高至2萬元方向研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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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因應台灣人口老化及少子化的對策,實有鼓勵生育之必要性,然生育後之養育的過程及花費,是目前年輕人裹足不前的最重要因素,如何能達到讓生育下一代不是件困難的事,除了配套政策,當然就是減輕生育後的母親做月子的負擔,所以生育補助津貼就顯得重要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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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收文字號:111年10月18日1110012523號
本府就「生育獎勵金請民政局以第1、2胎新生兒朝比照其他五都調高至2萬元方向研議方案」案,敬答覆如下:
一、 從全國出生數觀察,雖然各縣市加重生育獎勵金的發放,但全國出生數仍每年持續減少,足見提高生育獎勵金的發放並無實質鼓勵生育之影響。
二、 生育獎勵金非法定社會福利,是市府對產婦的祝福及恭喜。
三、 本市發放生育獎勵金依產婦生產個數發放不同額度,以肯認願意懷胎生產之辛勞。近幾年陸續提高不同個數金額發放金額,產婦生產之第1名新生兒10,000元(111年修正);第2名發放12,000元;第3、4名發放30,000元(108年修正)。第5名以後之新生兒每名發為50,000元(109年修正)。
四、 有關提高生育獎勵金額建議,日後再視本市財源許可時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