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2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19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許又仁、吳禹寰 
連署人
沈家鳳、周奕齊、鄭佳欣、Kumu Hacyo谷暮.哈就 
案由
建請臺南市政府檢討現行市民卡政策,朝公教人員行政減量、購卡不由市府編列預算、票證多元化、增加市民福利四個面向辦理,並請市府一併檢討對一卡通公司之投資。 
說明

一、本市市民卡政策因發卡數低落、刷卡金額低,並造成市府人員及教師除原有之繁重業務增加負擔及困擾,市府編列經費挹注,連年虧損,審計處並以書面提出檢討意見。

二、本市市民卡自辦理以來,以「一卡通票證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一卡通結合使用,此舉有待商榷。臺南市政府佔一卡通公司股份不到1%,僅僅新台幣1000萬元,而目前一卡通公司實收資本額11.4億元,目前最大股東為LinePay,佔股份超過3成,整體民股超過6成。市府獨厚一卡通發行市民卡,對市府來說並無實益,且恐引發特權之連想。

三、目前全台電子票證公司不僅一卡通1家,還有悠遊卡、icash、Happycash等,用於公共運輸、小額支付及政府規費支付,不僅電子票證,也包含其他銀行發行之信用卡、電子錢包等等,不僅以實體卡片也有以手機作為支付媒介。實際上,本市市民或觀光客的電子支付媒介並不只使用一卡通。

四、電子票證發行機構依法屬金融機構,其票證發行及運營屬商業行為,市府不應編列預算購卡,辦卡也應由電子票證發行機構人員辦理,在票證多元化的趨勢下,也應跟現有各電子票證機構合作,而非獨厚一卡通公司,這也可以促使各電子票證機構擴充電子支付業務,增加市民之福利。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9/09/2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19/11/01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9/12/1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9/12/19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080012233號 
執行情形
收文字號:109年01月02日1090000014號 依據臺南市政府108年12月31日府民秘字第1081487813號函復: 本府就「建請臺南市政府檢討現行市民卡政策,朝公教人員行政減 量、購卡不由市府編列預算、票證多元化、增加市民福利四個面向 辦理,並請市府一併檢討對一卡通公司之投資。」案,敬答覆如下: 一、 本市發行市民卡的目的是為打造智慧城市,推行具有專屬意義的「智慧卡」,建構專屬「臺南」的智慧卡商業服務環境及擴大市民生活的便利性。市民卡分成「寶貝卡」、「學生卡」、「一般 卡」、「社福卡」及「臺南認同卡」等五種卡別。 二、市民卡相關事宜係由本府民政局、教育局與社會局視業務所需 共同推廣。為縮短民眾等待時間,民政局在建置臺南市市民卡票卡管理系統後,由過去市民卡(一般卡、寶貝卡及社福卡)辦卡需送回一卡通電子票證公司製作,申辦完成流程約近4週,迭生民怨的狀況,改為臨櫃製卡,民眾只要攜帶身分證件(一般卡須自費100元),至各區公所申辦(寶貝卡則至戶所申辦),現場即可製卡及領取,免除民眾往返奔波,有效提升市民卡辦卡效率,節省市民朋友們的寶貴時間,同時簡化辦卡、領卡等行政作業流程。 三、「臺南市市民卡」係結合「一卡通」電子票證共同發行,徵求 電子票證發行機構合作發行107-109年度「臺南市市民卡」勞務 採購案,係市府以準用最有利標,透過公開評選方式評定電子票證公司合作發行市民卡,參與投標的廠商計有「悠遊卡股份有限公司」及「一卡通票證公司」等2家廠商,最後由一卡通公司得標,並由該公司依其專業協助市府推動發行市民卡,並取得市民卡製卡權利。未來則再行研議與一卡通公司結束契約關係後,評估採行票證多元化之可行性。 四、在本市發行市民卡類別,由市府編列預算有寶貝卡、學生卡及 社福卡,其中「寶貝卡」係為配合宣導生育獎勵金於出生登記時贈送寶貝卡(滿1歲未入學之兒童則須家長自費),屬於具有特殊意義之紀念性質的卡片,並方便家長採買婦嬰用品;學生卡係為學校結合校內數位學生證取代紙本學生證及借書證;而社福卡則為結合交通補助,免除紙本證件驗證,增加市民搭乘交通運輸的便利性,其餘一般卡則係由民眾自費辦理。 五、本市發行市民卡目的是藉由建構專屬「臺南」的智慧卡商業服 務環境,增加市民日常生活的便利性,讓市民享受「一卡在手,零錢離手」的便民服務,現發行量已逾70萬張,在市民卡應用成效上,本(108)年度截至11月底止,交通交易金額約1.2億元,小額消費交易金額約2.1億元,規費交易金額約160萬元,顯見民眾持市民卡使用頗為頻繁,經評估仍有繼續發行市民卡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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