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請願案-人民請願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2次 臨時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提案性質
人民請願案-人民請願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連署人
 
案由
請臺南市政府修正臺南市蘭花生物科技園區管理辦法第七條管理費收費標準。 
說明

請願所基之事實理由:

一、園區土地租金每月0.41元/平方公尺,預定管理費卻高於租金3.5

倍有失比例原則,更有坑殺欺騙進駐業者之嫌。

二、園區內有高達38%公共設施,有絕大部分業者無使用到(如生態保護區..等),業者同意使用者付費,但全部公共設施作嫁業者負擔管理費,如此有失公平。

三、上開管理辦法於103年9月20日生效,但管理費卻從103年8

月份及收取,顯然違法,溢收部分應予退還業者。

 
辦法
請市府重新檢討、修正臺南市蘭花生物科技園區管理辦法第七條管理收費標準,並退還溢收管理費。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5/01/27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5/02/11 
大會決議
一、本會提出建議案,建請市府將蘭花生物科技園區之管理費扣除未使用之公設部分,其總額不得超過租金;扣除公共設施後溢繳之管理費應予退回蘭農。 二、另有關賴市長接見蘭農協商會議,請開放媒體及各界參加,以符賴市長開放市民監督之宣示。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5/02/11 
發文字號
南議議事字第 1040000798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