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7次 定期會
- 類別
- 民政教育
- 案號
- 79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林美燕
- 連署人
- 林易瑩、Ingay Tali穎艾達利、李鎮國、李中岑、許至椿、吳通龍、尤榮智、周奕齊
- 案由
- 建請市府儘速於活動中心廣設AED,發揮救命功能。
- 說明
- 根據衛福部統計,設置AED以新北市27處最多,其他縣市包含台北市8處、桃園12處、台中5處、高雄6處,臺南市目前少於其他五都。
- 由於里活動中心常有年長市民活動,建議有必要廣設AED減少憾事發生,也建議透過鄰里活動加強宣導提升民眾急救技能及觀念。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22/04/13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2/06/23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2/07/04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2/07/08
- 發文字號
- 南議民教字第 1110007357號
- 執行情形
- 本府就「建請市府儘速於活動中心廣設AED,發揮救命功能」議員提案,敬答覆如下: 1、 依據衛福部規定,應設置AED之公共場所,係為交通要衝、長距離交通工具、觀光旅遊地區、學校、大型集會場所或特殊機構等場所為優先,活動中心尚未於應設置範圍內,先予敘明。 2、 按「公共場所必要緊急救護設備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設置AED 場所應指定管理員,並應接受完成心肺復甦術及AED相關訓練,每二年接受複訓一次。 3、 是以,購置設備前應推廣人員訓練,以避免無專業人員使用而失去設置設備用意。考量活動中心進出特定人員為管理員或課程老師不等,宜由常使用活動中心人員依規定納入受訓(由里長、課程老師、清潔人員及經常性出入活動中心人員納入訓練,再由公所申請認證),並宣導民眾參與使用,以提升民眾急救技能及觀念。 4、 後續再依各區需求及地方共識,推動辦理。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