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2次 定期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11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沈震東、鄭佳欣 
連署人
林易瑩、蔡筱薇 
案由
建請農業局動物防疫保護處推行「動保標章」及其相關規範,鼓勵動物保護並勿使動保蟑螂濫用動保資源。 
說明

一、市府會因許多志工、動保團體及民間單位等的協助推動台南市動物保護及流浪犬貓認養工作,讓臺南市達到友善動物的城市,而頒發「動保感謝狀」。

二、當民眾看到志工、動保團體及民間單位等受有市府頒發的「動保感謝狀」時,會更願意捐贈物資給該志工、動保團體或民間單位。

三、惟市府在頒發「動保感謝狀」時並未建立相關規範,且該狀也無追回之可行性。

四、因此上述理由,希望市府建立相關規範,推行「動保標章」,訂立相關辦法,讓友善動物的動保團體能以「動保標章」來募集物資與經費,且方便政府管控。再者,頒發該標章後,也請市府擬定相關辦法,定期抽查領有標章之志工、動保團體及民間單位之後續作為,勿使動保蟑螂混入其中浪費動保資源。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9/09/2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19/11/04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9/12/1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9/12/18 
發文字號
南議建設字第 1080012122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9年1月2日府農動字第1081481925號函復如下: 本府就「建請農業局動物防疫保護處推行動保標章及其相關規範,鼓勵動物保護並勿使動保蟑螂濫用動保資源。」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市長久以來皆積極推行各項動物保護業務,動保感謝狀之頒發乃基於表揚動保志工無私的參與付出,以及民間單位提供場地及人力辦理認養會,協助推動本市動物保護及流浪犬貓認養工作。 二、有關推行「動保標章」及其相關規範等建議,本府將進一步研議,以確實審核感謝狀頒發對象。其中「動保標章」募集物資與經費部分,考量涉及「公益勸募條例」,本市動物防疫保護處將評估邀社會局共同研議相關事宜。 承蒙貴會議席關心市政熱忱,本府併予致謝。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