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1次 定期會
- 類別
- 民政
- 案號
- 16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陳怡珍
- 連署人
- 吳禹寰、周麗津、周奕齊、鄭佳欣、李中岑、陳昆和
- 案由
- 有關台南市現行之重陽敬老金政策,僅區分為65歲至99歲以及100歲以上之兩種級距金額,大大減低對長者之敬意乙案。本席建請 台南市政府重新檢視重陽敬老金政策規定,並以年齡級距分別之,領取不同金額的重陽敬老金,以彰顯老人福利。
- 說明
台南市政府現行之重陽敬老金政策為65歲以上長者每人可領到1000元禮金,100歲以上長者可領一萬元。去年更新增55歲至64歲原住民長者也能領取。惟,台南市僅區分為兩種級距金額,檢視其他縣市的重陽敬老金政策規定,以年齡級距分別之,領取不同金額的重陽敬老金。如彰化縣政府就採「369」形式發放,65歲以上可領3000元,其次80歲以上可領6000元,90歲以上的人瑞可領9000元,更能彰顯老人福利。
爰此,本席建請 台南市政府比照其他縣市之重陽敬老金政策,規定其年齡級距,並領取不同金額,藉以表達對長者的崇高敬意,宏揚敬老美德。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9/03/13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19/04/24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9/04/30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9/05/06
- 發文字號
- 南議民政字第 1080003715號
- 執行情形
- 收文字號:108年5月15日1080004416號 依據臺南市政府108年5月15日府社老字第1080568802號函復: 本府就「建請市府重新檢視重陽敬老金政策規定,並以年齡級距分別之,領取 不同金額的重陽敬老金,以彰顯老人福利。」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市發放55歲至64歲原住民(每人1,000元)及65歲以上長者(65歲至99歲每人 1,000元,百歲以上每人1萬元)約28萬5,179人,108年計編列預算2億9,000萬 元。 二、重陽禮金致贈係市府表達對長者的關懷,也讓長者可以感受到重陽節喜樂氛圍 並藉重陽節日提醒社會大眾能敬老尊老,爰致贈長者重陽禮金,這樣的人文祥 和風氣無涉敬老禮金發放金額之多寡。 三、另彰化縣今年重陽敬老金將實施排富以弱勢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老人維持依年 齡級距分別發放3,000元、6,000元、9,000元禮金,一般戶則65歲至99歲之老人 每人1,000元,100歲以上每人1萬元。 四、由於本府財源有限,且重陽之意義在於敬老,今年仍將維持往年致贈之金額, 未來倘本府財政收入有所盈餘,再行研議以各年齡級距為致贈金額標準。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