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6次 定期會 
類別
保安 
案號
13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林易瑩 
連署人
黃麗招、李中岑、蔡筱薇、趙昆原、Ingay Tali穎艾達利、沈震東、李文俊、劉米山 
案由
建請台南市政府消防局研擬「緊急救護車載送病患途中,因救護所需而消耗之醫療耗材,得與急救責任醫院交換」之相關方案。 
說明

一、旨案係因緊急救護車於載送病患到院前,救護人員若需使用醫療耗材進行到院前急救或處理,所消耗之醫療耗材應如何負擔等相關議題。

二、鑒於到院前緊急醫療救護,個案情形差異甚大,所消耗之醫療耗材數額不一,是否應由台南市政府消防局統一編列預算,將醫療耗材成本由市府一併支應,似有討論空間。

三、爰此,建請台南市政府消防局研擬「到院前所消耗之醫療耗材得與急救責任醫院交換」相關方案,俾利提升整體緊急醫療救護品質。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1/09/23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1/11/23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1/11/3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1/12/09 
發文字號
南議保安字第 1100012345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10年12月24日府消護字第1101507474號函復: 一、本府到院前緊急救護服務相關醫療耗材,原則上由本府消防局編列經費採購之。 二、110年度緊急救護耗材採購部分,係運用本府消防局110年度預算消防業務-消防救災-緊急救護-業務費項下「到院前緊急救護工作、防疫用耗材及中級救護技術員複訓教材等經費」新臺幣(下同) 199萬9,176元支應「109年度緊急救護耗材採購案」之後續擴充案辦理。 三、本府消防局除向本府爭取編列緊急救護耗材預算之外,於 110年2月4日本府衛生局主辦之「本市緊急醫療救護諮詢小組協調會議」中,推動到院前緊急救護服務所使用之救護耗材可與醫院方進行交換案,並已作成決議函發各相關醫療院所,後續將持續對「到院前所消耗之醫療耗材得與急救責任醫院交換」案,作滾動式檢討。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