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4次 定期會
- 類別
- 教育
- 案號
- 30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劉米山
- 連署人
- 蔡蘇秋金、林志展、王錦德、呂維胤、鄭佳欣、黃麗招、邱莉莉
- 案由
- 為迅速有效處理,本市轄屬高國中小天然緊急災害復原工作(含設備),建請增編預算於各學校,以縮減流程及增進時效。
- 說明
一、本市轄屬高國中小若因天然緊急災害,需經教育局勘查彙整簽核撥款等程序,過程冗長繁複緩不濟急不符時效。
二、為求快速處理小額緊急案件,若學校能有自編預算經費動支,即可及時修復災損及設備。
三、建請於各校編列天然緊急災害準備金(建議新台幣九萬元)以資運用。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20/09/15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0/11/26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0/12/01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0/12/08
- 發文字號
- 南議教育字第 1090011584號
- 執行情形
-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9年12月18日府教永字第1091533749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府就「為迅速有效處理,本市轄屬高國中小天然緊急災害復原工作(含設備),建請增編預算於各學校,以縮減流程及增進時效」案,敬答覆如下: 一、本府依學校規模,已於年度預算編列修繕業務費用,天然災害發生時學校可自行辦理簡易修繕。 二、另本府教育局亦採統籌方式協助學校辦理各項修繕事宜,並於災害發生時授權學校於民生、水電等急迫性項目先行辦理搶險搶修,後續再由本府教育局審查後核撥經費;藉由第一時間協助學校災後復建作業,避免影響學生學習及提供安全無虞的學習環境。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