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1屆 第6次 定期會
- 類別
- 教育
- 案號
- 39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邱莉莉、曾培雅
- 連署人
- 林美燕、楊麗玉、林志聰、蔡育輝、王定宇、陳怡珍、唐碧娥
- 案由
- 建請教育局針對全市國中小校園場域外借應擬訂管理辦法,採一致性處理方式,請教育局積極處理。
- 說明
一、各國中小校園之操場、風雨球場、禮堂常因提供社區辦理活動或作為婚宴場所而外借,但卻造成場地損壞。
二、建請教育局擬訂本市各國中小校園場域外借管理辦法,以利各校外借校園場域時有所依據,也較易做好維護與管理。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3/10/01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函送市府研辦。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3/12/06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3/12/11
- 發文字號
- 南議教育字第 1020011138號
-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2年12月20日以府教秘字第1021127111號函覆本會在案︰ 主旨:有關貴會第1屆第6次定期大會決議案(教育第39號)「建請教育局針對全市國中小校園場域外借應擬定管理辦法,採一致性處理方式,請教育局積極處理」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依據貴會102年12月11日南議教育字第1020011138號函辦理。 旨案,本府業於101年2月6日府法規字第1010094944A號令發布「臺南市各級學校校園場地使用管理辦法」,且本府教育局於101年2月15日南市教小(一)字第1010132190號函知本市所屬學校,俾各校依據該辦法辦理校園場地借用事宜。 前開辦法實行已近兩年,為因應環境變化及符合現況,本府教育局刻正研議增修中。
教育局執行情形報告: 1.本府業於101年2月6日以府法規字第1010094944A號令發布「臺南市各級學校校園場地使用管理辦法」,且本府教育局於101年2月15日南市教小(一)字第1010132190號函知所屬學校,俾各校依據該辦法辦理校園場地借用事宜。 2.上述辦法實行已近兩年,為因應環境變化及符合現況,刻正研擬修法中,預計3月中以前邀請相關業務單位召開討論會議。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