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6次 定期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39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邱莉莉、曾培雅 
連署人
林美燕、楊麗玉、林志聰、蔡育輝、王定宇、陳怡珍、唐碧娥 
案由
建請教育局針對全市國中小校園場域外借應擬訂管理辦法,採一致性處理方式,請教育局積極處理。 
說明

一、各國中小校園之操場、風雨球場、禮堂常因提供社區辦理活動或作為婚宴場所而外借,但卻造成場地損壞。

二、建請教育局擬訂本市各國中小校園場域外借管理辦法,以利各校外借校園場域時有所依據,也較易做好維護與管理。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3/10/01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3/12/06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3/12/11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020011138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2年12月20日以府教秘字第1021127111號函覆本會在案︰ 主旨:有關貴會第1屆第6次定期大會決議案(教育第39號)「建請教育局針對全市國中小校園場域外借應擬定管理辦法,採一致性處理方式,請教育局積極處理」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依據貴會102年12月11日南議教育字第1020011138號函辦理。 旨案,本府業於101年2月6日府法規字第1010094944A號令發布「臺南市各級學校校園場地使用管理辦法」,且本府教育局於101年2月15日南市教小(一)字第1010132190號函知本市所屬學校,俾各校依據該辦法辦理校園場地借用事宜。 前開辦法實行已近兩年,為因應環境變化及符合現況,本府教育局刻正研議增修中。

教育局執行情形報告: 1.本府業於101年2月6日以府法規字第1010094944A號令發布「臺南市各級學校校園場地使用管理辦法」,且本府教育局於101年2月15日南市教小(一)字第1010132190號函知所屬學校,俾各校依據該辦法辦理校園場地借用事宜。 2.上述辦法實行已近兩年,為因應環境變化及符合現況,刻正研擬修法中,預計3月中以前邀請相關業務單位召開討論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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