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5次 定期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11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曾順良 
連署人
李文正、杜素吟、謝財旺、許至椿 
案由
請市府於辦理道路施工時,應與相關廠商確認施工先後順序,以避免二次施工造成道路不平整及美觀。 
說明
道路施工應和各廠商協調工期,排定施工順序,避免柏油鋪設後再二次施工,造成道路不平整及美觀。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7/04/12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7/06/23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7/07/06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060004509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市府106年7月26日府工養一字第1060716486A號函復: 本府就「請市府於辦理道路施工時,應與相關廠商確認施工先後順序,以避免二次施工造成道路不平整及美觀」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有關貴會決議,本府業以106年7月26日府工養一字第1060716486B號函通知各工程單位,未來於辦理道路施工時,應與相關廠商協調工期並排定施工順序,避免柏油鋪設後再二次施工,造成道路不平整及美觀。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