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5次 定期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李坤煌 
連署人
蔡玉枝、蔡淑惠、陳文科、洪玉鳳、謝財旺 
案由
建請市府於永康區忠孝路與中華二路口已遷葬完成之原公墓用地闢建槌球場,供地方球隊有一練習運動場所。 
說明

一、永康區鄰近第一公墓各里皆有槌球隊之組織,原利用中興里辦公處認養之市有地作為槌球運動使用。

二、中興里辦公處認養之公有土地,市府已出售,現鄰近各里之槌球隊無任何使用場地。

三、槌球場設施並非重大建設,設施經費不多,第一公墓部份已遷葬完成之土地亦為市有公園預定地,依法可興建運動設施,解決社區對運動健身的渴求,也可改善公墓用地的冰冷印象。

 
辦法
建請市府儘速辦理。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3/03/12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函送市府研辦。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3/05/2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3/05/24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020010388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02年6月5日以府教體處總字第1020472152號函覆本會在案︰ 主旨:有關 貴席於第1屆第5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教育第9號案)「建請市府於永康區忠孝路與中華二路口已遷葬完成之原公墓用地闢建槌球場,供地方球隊有一練習運動場所」乙案,敬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議會102年5月24日南議教育字第1020010388號函辦理。 二、查有關永康區二王公墓土地整體開發刻正由本府都市發展局通盤規劃評估,爰俟整體規劃完成後另請本市永康區公所依當地民眾運動人口結構、活動需求、設置運動設施類型及後續營運管理計畫等事項評估後研議辦理,至 貴席建議闢建槌球場提供當地球隊使用乙節已錄案,將併同納入評估事項。 三、對於 貴席等關心地方運動需求及運動之權益,本府謹表謝忱。

有關永康區二王公墓土地整體開發刻由本府都市發展局通盤規劃評估,俟整體規劃完成後,另請本市永康區公所依當地民眾運動人口結構、活動需求、設置運動設施類型及後續營運管理計畫等事項評估後研議辦理。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