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4次 定期會
- 類別
- 工務
- 案號
- 1
- 提案性質
-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趙昆原
- 連署人
- 周麗津、Ingay Tali穎艾達利、吳禹寰、曾信凱、蔡育輝、蔡淑惠、林阳乙、林美燕、李鎮國、周奕齊、李中岑
- 案由
- 建請市府協助推動鹽水區汫水段(南77線旁)之農地重整,以利改善農業生產效率。
- 說明
一、鹽水區汫水段(南77線旁)農地畸零不整,又欠缺農水路系統,無法灌溉,故此段農地目前大多種植旱作物,如玉米。
二、依據農地重劃條例第六條明文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因左列情形之一,得就轄區內之相關土地勘選為重劃區,擬訂農地重劃計畫書,連同範圍圖說,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定,實施農地重劃:1、耕地坵形不適於農事工作或不利於灌溉、排水者。2、耕地散碎不利於擴大農場經營規模或應用機械耕作者。3、農路、水路缺少,不利於農事經營者。4、須新闢灌溉、排水系統者。5、農地遭受水沖、砂壓等重大災害者。6、舉辦農地之開發或改良者。農地重劃區之勘選,應兼顧農業發展規劃與農村社區建設,得不受行政區域之限制。」
三、故此,建請市府協助推動鹽水區汫水段(南77線旁)的農地重劃,以利改善該區農業生產的效率,造福農民。
- 辦法
- 如案由。
- 提案附件
-
議提1-附圖.jpg
- 一讀日期
- 2020/09/15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2020/11/26
- 審查意見
- 請市府研議辦理。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0/12/01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0/12/08
- 發文字號
- 南議工務字第 1090011517號
- 執行情形
- 本案經市府109年12月29府地農字第1091502791號函復: 一、按「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因左列情形之一,得就轄區內之相關土地勘選為重劃區,擬訂農地重劃計畫書,連同範圍圖說,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定,實施農地重劃:…」為農地重劃條例第6條所明訂。次按「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6條規定勘選重劃區時,儘量以天然界線為界,其範圍圖以圖例標明重劃區界址及其四至、重劃區內外主要交通、灌溉及排水狀況,以及重劃區內村莊或明顯特殊建築物位置」為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第14條訂有明文。 二、有關農地重劃作業程序為由土地所有權人申請或區公所提報後,本府續依農地重劃條例第6條及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第14條等規定辦理勘選重劃地區(其中包含編製重劃區原有土地資料、初選先期規劃地區宣導說明會及意願調查),再據以擬訂農地重劃計畫,報請核定,公告實施。是以,本案依上述程序,本府地政局將擇期邀集當地里長及相關地區土地所有權人,針對該地區是否適宜辦理農地重劃召開宣導說明會議。 三、 承蒙 貴會對於本案之關切,本府致為感謝,尚請不吝賜教。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