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5次 定期會 
類別
教育 
案號
53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沈震東、Ingay Tali穎艾達利 
連署人
沈家鳳、蔡筱薇 
案由
建請教育局協助評估分析教保服務實施方案需求規劃,並推廣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的實施方案,來讓各局處室來進行整合評估。 
說明

一、2019年7月教育部發布《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開放職場設立「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中心」,收托2歲至未滿6歲的幼童,但此申請卻由各地方局處室自行申請執行,而非相關專業的教育局。

二、惟許多幼兒園設立專業需求及規劃,對各局處室並不是其專業,導致申請有許多困難,也可能造成市府預算增加等總總原因。

三、爰此,建請教育局針對「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中心」,協助申請的各局處室評估分析教保服務實施方案需求規劃協助,並推廣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的實施方案來讓各局處室來進行整合評估。

 
辦法
如說明。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21/04/16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2021/08/10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1/08/19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1/09/02 
發文字號
南議教育字第 1100006686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臺南市政府110年9月24日府教特(一)字第1101105362號函復本會在案: 本府就「建請教育局協助評估分析教保服務實施方案需求規劃,並推廣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的實施方案,來讓各局處室來進行整合評估」案,敬答覆如下: 一、鑒於教保服務實施型態多元,教育局將持續協助評估分析各行政區對公幼、非營利及準公共幼兒園,以及職場互助教保中心等方案需求規劃,整合教保資源及評估效益,兼提供家長多元選擇。 二、本府積極推廣職場互助教保服務方案,首先由教育局與申請設立之機關(構) 成立專案工作群組,確保橫向溝通順暢並同步掌握訊息協助法令諮詢及表單文件範本,其次進行現場初勘,教育局就立案所需之基本設施設備標準以及衛生、消防、工務等項目提供意見,最後擔任設立許可窗口聯繫建管、消防、衛生協同聯合會勘審核相關事宜。 三、目前本市已有6處機關(構)申請設立職場互助教保中心計11班271名,其中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申請案已於110年9月14日取得設立許可,為南臺灣第一所設立之職場教保中心,陸續將有5處亦將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所定作業流程辦理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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