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2次 定期會 
類別
建設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侯澄財 
連署人
 
案由
建議市府在將軍漁港周邊之用地向農委會申請興建漁民住宅,俾利漁民之便與提升生活水準。 
說明
馬沙溝有平沙里與長沙里兩里,人口總數為3,200多人。由於社區老舊又狹窄又密集,生活品質又無法改善,年輕一輩都在外地購屋,產生人口外流嚴重,變成老人社區,甚感擔憂。 
辦法
應儘速爭取漁民住宅,留住年輕人。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1/12/08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1/12/21 
發文字號
南議建設字第 1000011595號 
執行情形

本案經台南市政府101.01.02農漁字第1000994354號函復: 一、一般社會大眾對政府興建之住宅以負面印象居多,所以目前政府不以直接興建住宅,係改以『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興建住宅費用補貼』等方式辦理輔導民眾購置不動產。近年來將軍漁村人口外移嚴重,年輕人不願意留村,漁村人口老化,居住者以老年居多。依現況倘貿然興建漁民住宅,其銷售情形恐不樂觀。經查各縣市政府曾辦理興建『漁民住宅』者,僅高雄縣政府於81年辦理興建48戶三層樓透天之漁民住宅,84年驗收完工後均無人承購,遭監察院列案糾正,並於97年以報廢拆除結案,耗費公帑逾1億元;另89年澎湖縣政府亦有開發規劃漁民住宅用地,迄今無人購買,爰此,興建住宅宜審慎評估。 二、本市將軍漁港己規劃住宅用地1筆面積2.26公頃,該用地可供『興建住宅、日用品零售及服務業、鄉村教育設施』。考量該漁港發展,另規劃商業用地、遊艇製造用地及觀光休閒用地等,倘未來於將軍漁港附近人口增加,規劃之住宅用地,可供未來發展之用。 三、另該筆土地因周圍公共設施尚未完成﹝道路、污水管、自來水管線﹞,需逐年由臺南市漁港及近海管理所編列預算開發興設,因公共設施未完成,該筆土地之使用無法辦理變更編定完成。該筆土地之使用無法辦理變更編定﹝由一般農業區─特定目的事業用地,變更為特定專用區─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俟未來公共設施興設及土地變更編定完成,本案將視將軍港發展實際需求再予評估,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申請興建。

本案101年1月2日南市農漁字第1000994354號函復臺南市議會,本市將軍漁港區已規劃有住宅用地1筆筆面積2.26公頃,俟未來公共設施興設及土地變更編定完成,視將軍港區發展實際需求再予評估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申請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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