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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要求市警局針對警察員額不足持續爭取補足員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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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地區的治安及交通等等問題需要警察的大力協助,台南市警察局目前的缺額將近百人,缺額的規模不可謂不大,建請市警局針對員額不足編制的部分持續爭取,以減少基層警察人力不足所帶來的工作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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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情形
- 本案經市府110年12月17日府警人字第1101547662號函復:
一、本府警察局編制員額 5,351人、預算員額 4,472人、現有員額 4,346人(截至 110 年 11 月 30 日止),預算缺額僅餘 126 人(警職 114人、行政職 12人,缺額率2.82%),與去(109)年年底警力 4,318人相較增加 28人,各單位之警力人數已較往年略增。
二、本府警察局前於 109 年12月8日函報警政署建議於現職員警統調及警專、特考班畢(結)業生分配實務訓練時,優予派補本府警察局警力缺額。110 年 1 月警政署統調作業,本府警察局即增加警員 40人及特考班結業分發 45人,警員共計增加 85 人。
三、警政署 110 年度現職員警統調第 1 梯次核調人員已於 110 年 10 月25 日報到,本府警察局警員計增加 22 人。另經詢警政署 111 年 1 月將再辦理第 2 梯次核調作業,並配合警專、特考班畢(結)業生 797 人分配實務訓練,屆時本府警察局警力將可再獲挹注。
四、另本府警察局業已依所屬各單位警力需求,規劃第 2 次請增適當合理之預算員額數,將視本市財政狀況適時向貴會提出請增警力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