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市法規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1屆 第5次 臨時會
- 類別
- 法規
- 案號
- 2
- 提案性質
- 市府提案-市法規案
- 來文日期
- 2011/08/08
- 來文字號
- 府民自字第1000559485號
- 提案單位/人
-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
- 連署人
- 案由
- 為改善交通秩序,消除道路障礙,維護交通安全,特制定「臺南市處理妨礙交通車輛自治條例」,敬請審議。
- 說明
-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十八條第十款關於直轄市之交通規劃、營運及管理之自治事項,制定本市處理妨礙交通車輛之相關規定,俾以改善交通秩序,消除道路障礙,維護交通安全。
- 原臺南市制定有「臺南市處理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原臺南縣制定有「臺南縣處理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因應縣市合併升格為直轄市,為統一大臺南法規依據,重新制定「臺南市處理妨礙交通車輛自治條例」,以利執行交通管理。
- 本案業經本府100年6月16日第24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在案,送請貴會審議。
- 辦法
- 依「地方制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俟貴會審議通過後,分別函報行政院、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1/08/31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1/09/08
- 發文字號
- 南議法規字第 1000011282號
- 執行情形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