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市法規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5次 臨時會 
類別
法規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市法規案 
來文日期
2011/08/08 
來文字號
府民自字第1000559485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 
連署人
 
案由
為改善交通秩序,消除道路障礙,維護交通安全,特制定「臺南市處理妨礙交通車輛自治條例」,敬請審議。 
說明
  1.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十八條第十款關於直轄市之交通規劃、營運及管理之自治事項,制定本市處理妨礙交通車輛之相關規定,俾以改善交通秩序,消除道路障礙,維護交通安全。
  2. 原臺南市制定有「臺南市處理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原臺南縣制定有「臺南縣處理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因應縣市合併升格為直轄市,為統一大臺南法規依據,重新制定「臺南市處理妨礙交通車輛自治條例」,以利執行交通管理。
  3. 本案業經本府100年6月16日第24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在案,送請貴會審議。
 
辦法
依「地方制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俟貴會審議通過後,分別函報行政院、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1/08/31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1/09/08 
發文字號
南議法規字第 1000011282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