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1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陳金鐘 
連署人
林志展、呂維胤、陳怡珍、唐碧娥、許至椿 
案由
建請社會局編列預算購置乾洗液,發放予各社區關懷據點、居家服務志工、以維護志工,衛生安全。 
說明
社區關懷據點志工身繫採訪社區的孤、老、病之責,卻往往在訪視後欲進行個人衛生工作時須自掏腰包購置乾洗手液,建請社會局編列預算,為社區志工增添溫馨的驅動力。 
辦法
如案由。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5/06/12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送大會討論。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5/08/20 
大會決議
照案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5/09/01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040004832號 
執行情形
依據市府104年9月11日府社照字第1040910306號函復: 本府就「建請社會局編列預算購置乾洗液,發放予各社區關懷據點、居家服務志工、以維護志工,衛生安全」決議案,敬答覆如下: 一、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志工是社會中珍貴的資源,身繫訪視社區內孤、老、病之責,志工因執行關懷訪視業務需乾洗手液消毒,以保障服務對象與志工彼此之健康。 二、依「臺南市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經費補助申請及處理作業要點」規定,據點得依據點特性及需求自行規劃有關據點服務之支出費用,為維護據點服務衛生安全,考量志工關懷訪視業務需乾洗手液,該項購置預算費用得於業務費經費補助項目內購置支用。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