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一般提案
- 議案屆次別
- 第2屆 第4次 定期會
- 類別
- 工務
- 案號
- 5
- 提案性質
- 市府提案-一般提案
- 來文日期
- 2016/11/21
- 來文字號
- 工新三字第1051048162號
- 提案單位/人
-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 連署人
- 案由
- 為「本市安南區州南段882-1地號土地協議價購後,辦理土地返還原土地所有權人之全體繼承人」案,提請審議。
- 說明
一、本案係安南區AN06-91-10M(原編號D-13-10M,長和路3段133巷)道路開闢工程,依安南地政事務所之分割成果資料辦理用地徵收,用地已於103年4月完成取得,現地之開闢道路工程係依都發局之都市計畫樁位辦理,工程於104年5月7日完工。
二、本案經同段855-1地號土地所有權人(徐邱秀霞)申請地籍鑑界,業經安南地政事務所鑑界後發現該所在民國86年依都市計畫樁辦理地籍逕為分割(即徵收之地籍線),與現地依都市計畫樁測定之道路邊界線不一致。
三、經地政事務所104年7月2日重新逕為分割後,面積為3.10平方公尺,使用分區屬住宅區,因該筆土地102年係以協議價購取得,故無法以撤銷徵收方式辦理。
四、考量原土地所有權人(邱有六於104年9月13日亡)之全體繼承人(共6人)權益,擬依土地法第25條報請議會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再以契約解除方式(全體繼承人需繳還原有協議價購受領之價格新台幣66,154元整)辦理土地返還。
五、本案業經本府105年11月9日第271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六、檢陳土地登記簿謄本、地籍圖、邱有六繼承系統表各1份供參。
- 辦法
- 審議通過後,本府依法定程序辦理土地返還作業。
- 提案附件
- 一讀日期
- 2016/10/12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照案通過。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16/12/23
- 大會決議
- 照審查意見通過。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16/12/29
- 發文字號
- 南議工務字第 1050009011號
- 執行情形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