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2屆 第4次 定期會 
類別
工務 
案號
提案性質
市府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2016/11/21 
來文字號
工新三字第1051048162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連署人
 
案由
為「本市安南區州南段882-1地號土地協議價購後,辦理土地返還原土地所有權人之全體繼承人」案,提請審議。 
說明

一、本案係安南區AN06-91-10M(原編號D-13-10M,長和路3段133巷)道路開闢工程,依安南地政事務所之分割成果資料辦理用地徵收,用地已於103年4月完成取得,現地之開闢道路工程係依都發局之都市計畫樁位辦理,工程於104年5月7日完工。

二、本案經同段855-1地號土地所有權人(徐邱秀霞)申請地籍鑑界,業經安南地政事務所鑑界後發現該所在民國86年依都市計畫樁辦理地籍逕為分割(即徵收之地籍線),與現地依都市計畫樁測定之道路邊界線不一致。

三、經地政事務所104年7月2日重新逕為分割後,面積為3.10平方公尺,使用分區屬住宅區,因該筆土地102年係以協議價購取得,故無法以撤銷徵收方式辦理。

四、考量原土地所有權人(邱有六於104年9月13日亡)之全體繼承人(共6人)權益,擬依土地法第25條報請議會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再以契約解除方式(全體繼承人需繳還原有協議價購受領之價格新台幣66,154元整)辦理土地返還。

五、本案業經本府105年11月9日第271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六、檢陳土地登記簿謄本、地籍圖、邱有六繼承系統表各1份供參。

 
辦法
審議通過後,本府依法定程序辦理土地返還作業。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6/10/12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6/12/23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6/12/29 
發文字號
南議工務字第 1050009011號 
執行情形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