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報告-專案報告

議案屆次別
第3屆 第5次 臨時會 
類別
法規 
案號
提案性質
專案報告-專案報告 
來文日期
 
來文字號
 
提案單位/人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連署人
 
案由
臺南市兒童及少年保護自治條例草案-裝設監視錄影設備等相關條文制定良窳之分析 
說明
 
辦法

會議結論

一、本案退回市府重新研議,下次定期會再重新提出版本進行討論。

二、提出新版本之前,先行調查家長之意見。(請教育局、社會局針對幼兒園、托嬰中心之家長進行相關意見調查,且需注意問卷題目方向與周詳。)

三、提高虐童案件或不當管教案件業者之處罰,如減少補助等相關方式。

四、增設監視器之誘因。

五、提出設置監視器相關管理措施及保存、調閱等相關方法,另相關經費評估應一併提出。

專案報告做出以上5項結論,提供法規委員會審查本案之參酌,並與委員會審查結果提送大會議決。

 
一讀日期
2020/08/25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20/09/09 
大會決議
本案與第2次定期會法規市提1號案「臺南市兒童及少年保護自治條例草案」併案討論(註:「臺南市兒童及少年保護自治條例草案」經大會討論決議如下:照審查意見退回市府重新研議,並納入「臺南市兒童及少年保護自治條例草案-裝設監視錄影設備等相關條文制定良窳之分析」專案報告結論,俟周延後再重新提案)。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20/09/14 
發文字號
南議法規字第 1090008119號 
執行情形
一、本案經臺南市議會109年9月14日南議法規字第1090008119號函退回。經本府社會局於109年11月5日1091139382號簽准由教育局及社會局依專案報告結論辦理意見調查後,再由社會局召開跨局處研商會議研擬修正草案條文,再依法制程序辦理後續事宜。 二、本案經「臺南市兒童及少年保護自治條例草案-裝設監視錄影設備等相關條文制定良窳之分析」專案報告建議本府重新研議,並先調查家長意見。 三、本案問卷調查由本府教育局及社會局辦理,問卷調查尚在辦理中,俟問卷結果完成後,再研擬修正草案條文。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