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報告-專案報告
- 議案屆次別
- 第3屆 第5次 臨時會
- 類別
- 法規
- 案號
- 1
- 提案性質
- 專案報告-專案報告
- 來文日期
- 來文字號
- 提案單位/人
-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 連署人
- 案由
- 臺南市兒童及少年保護自治條例草案-裝設監視錄影設備等相關條文制定良窳之分析
- 說明
- 辦法
會議結論
一、本案退回市府重新研議,下次定期會再重新提出版本進行討論。
二、提出新版本之前,先行調查家長之意見。(請教育局、社會局針對幼兒園、托嬰中心之家長進行相關意見調查,且需注意問卷題目方向與周詳。)
三、提高虐童案件或不當管教案件業者之處罰,如減少補助等相關方式。
四、增設監視器之誘因。
五、提出設置監視器相關管理措施及保存、調閱等相關方法,另相關經費評估應一併提出。
專案報告做出以上5項結論,提供法規委員會審查本案之參酌,並與委員會審查結果提送大會議決。
- 一讀日期
- 2020/08/25
- 一讀審議結果
- 委員會審查日期
- 審查意見
- 審查結果附件
- 大會決議日期
- 2020/09/09
- 大會決議
- 本案與第2次定期會法規市提1號案「臺南市兒童及少年保護自治條例草案」併案討論(註:「臺南市兒童及少年保護自治條例草案」經大會討論決議如下:照審查意見退回市府重新研議,並納入「臺南市兒童及少年保護自治條例草案-裝設監視錄影設備等相關條文制定良窳之分析」專案報告結論,俟周延後再重新提案)。
- 大會決議附件
- 發文日期
- 2020/09/14
- 發文字號
- 南議法規字第 1090008119號
- 執行情形
- 一、本案經臺南市議會109年9月14日南議法規字第1090008119號函退回。經本府社會局於109年11月5日1091139382號簽准由教育局及社會局依專案報告結論辦理意見調查後,再由社會局召開跨局處研商會議研擬修正草案條文,再依法制程序辦理後續事宜。 二、本案經「臺南市兒童及少年保護自治條例草案-裝設監視錄影設備等相關條文制定良窳之分析」專案報告建議本府重新研議,並先調查家長意見。 三、本案問卷調查由本府教育局及社會局辦理,問卷調查尚在辦理中,俟問卷結果完成後,再研擬修正草案條文。
- 回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