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議案屆次別
第1屆 第7次 定期會 
類別
民政 
案號
12 
提案性質
議員提案-一般提案 
來文日期
2014/07/14 
來文字號
府民戶字第1030650538號 
提案單位/人
林美燕 
連署人
杜素吟、蔡育輝、黃麗招、蔡玉枝 
案由
請市府將省躬一街與灣裡路88巷交會處至現灣裡路88巷與灣裡路282巷交會處,改為省躬一街,以符事實。 
說明
依住戶葉裕茗0939376209及葉國雄0932702039等陳情辦理。 
辦法
如案由,請擇期會勘。 
提案附件
 
一讀日期
2014/04/07 
一讀審議結果
 
委員會審查日期
 
審查意見
照案通過。 
審查結果附件
 
大會決議日期
2014/06/20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大會決議附件
 
發文日期
2014/06/27 
發文字號
南議民政字第 1030004054號 
執行情形
依據臺南市政府中華民國103年7月14日府民戶字第1030650538號函復: 一、依據本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第6條第1項第3款「道路寬度達八公尺稱為街」暨第4款「大道、路或街兩旁通道寬度未達八公尺稱為巷」,先予敘明。 二、經南區戶政事務所實地現場勘查「省躬一街與灣裡路88巷交會至灣裡路282巷」(以下簡稱本件提案),該巷道街廓淨寬介於3.5公尺至6公尺不等(取前、中、後測量巷道寬度),平均寬度不到5公尺,未達「街」之寬度8公尺,且巷道非計畫道路所分割之街廓,大多為既有之曲折巷道,寬窄不一,較屬舊部落型態串連之老巷弄通道。 三、本件提案前於102年住戶曾提出上述訴求,當時與南區區公所經建課等人員,實地丈量該巷巷寬確有未符合上揭自治條例規定。 四、綜上,本案經南區戶政事務所勘查測量結果,評估情形如下說明: (一)本件提案巷道寬度,淨寬介於3.5公尺至6公尺不等,尚未符合上揭自治條例第6條第1項第3款所稱「道路寬度達八公尺稱為街」。 (二)另灣裡路88巷全段(1-312號)跨省躬、永寧、松安等3里範圍,住戶計約526戶。本件提案僅將「省躬一街與灣裡路88巷交會至灣裡路282巷(即灣裡路88巷26-166號間)」改為省躬一街(如圖黃線所示),將造成道路不連貫、門牌號碼次序支離混亂,當地住戶及用路人無法判別方位及門牌查尋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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